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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新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0-12-11
摘要:2020年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要大力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

2020年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要大力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因此,中国垃圾焚烧发电产业仍将处于大有可为的机遇期,行业竞争激烈的格局也将维持。实施方案同时规定,到2023年,46个重点城市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随着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更多城市实施,全国更多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将面对分类可能带来的影响。

今年以来,有关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新规陆续颁布。1月2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办法印发后需补贴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由财政部根据补助资金年度增收水平、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当年支持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总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技术进步等情况,在不超过财政部确定的年度新增补贴总额内,合理确定各类需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增装机规模;办法印发前需补贴的存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流程经电网企业审核后纳入补助项目清单。以收定支原则可能制约行业未来增速。

6月19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明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完成“装、树、联”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电网企业可拨付补贴资金,并在结算时将未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予以核减。同时规定,纳入补贴范围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出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违法情形被处罚的,电网企业应核减其相应焚烧炉违法当日上网电量的补贴金额。将“装、树、联”及达标排放作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拨付条件,将对行业整体规范运营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本公司将以“创造美好生活环境”为企业使命,充分发挥自身在品牌、技术、人才队伍以及融资渠道等方面优势,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克服行业新挑战,继续深耕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优化在建项目工程管理,提高运行项目管理水平,推进股权融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零二零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确保运营项目安全生产、达标排放,将疫情对全年业绩的影响降至最低,努力完成年度生产目标;将继续快速推进项目筹建和建设工作,确保永嘉二期项目、平阳二期项目、石首项目到年底分别完成施工总量的90%、80%和90%;确保金沙项目、惠州二期项目二阶段完成预定施工任务;开工建设登封项目、朔州项目、莱州项目;力争葫芦岛垃圾发电项目年内开工。稳步推进A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和变更的主要影响请参见第十节附注三、30“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46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直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中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中期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中期业绩公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中期业绩公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对外披露。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四会项目二期工程备案及四会项目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广东肇庆四会环保能源热力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备案;为配合四会环保能源热力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同意对全资子公司肇庆市博能再生资源发电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汕头污泥处置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投资设立汕头污泥处置项目公司,负责广东汕头市潮阳区污泥处理处置中心BOT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注册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47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监事何红委托监事王梅林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中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中期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责任编辑:新闻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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