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生活费补贴。
34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有哪些调整?
答: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提高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对《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 年)》(湘人社发〔2019〕17 号)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普遍提高50%。原有规定上浮的地区和人员,按原有比例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叠加享受。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为紧缺职业(工种)的,普调后其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的规定仍继续执行。
35.以工代训补贴的对象、标准和期限是什么?
答: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36.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有何新的调整?
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按照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可先行预拨不少于30%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具体比例和实施办法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37. 参加项目制培训后,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对参加项目制培训后继续留在当地企业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统筹安排。
38.积极参与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可否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答: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积极参与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39.哪些劳动者可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答: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40.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有何具体举措?
答: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专员作用,强化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加强与农民工输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满足重点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持续推进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工头”违法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机制,健全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