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虐待和遗弃宠物犬的问题,所有的地方性养犬管理规定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17条第9项规定:“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但遗憾的是,这些规范性的文件对于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却没有设立任何法律责任。因此,我国的地方宠物动物福利保护文件对宠物犬的保护是非常不全面的,还是体现了人类唯我独尊的思想。值得注意的动向是,2004年9月北京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涉及宠物动物的饲养问题,该《草案》规定:“本市禁止使用饭店、宾馆、餐厅、食堂产生的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动物。”
三、弃养宠物动物和流浪宠物动物的福利保护问题
和欧盟一样,流浪的宠物动物也成了中国的一个社会问题。由于经济比较发达,对狗的监管环节严密,如前所述,欧盟国家对流浪狗和猫的收容和处理规定都比较详细,可执行性也强。在我国,对于弃养宠物犬和流浪犬的福利保护问题,《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其他一些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也作了简单的规定。如前者第16条规定:“养犬人因故确需放弃所饲养犬的,应当将犬送交犬类留检所,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但是遗憾的是,“因故”的“故”包括哪些原因,犬类留检所将如何处理被放弃的犬,《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均没有涉及。但有一点值得肯定的是,虽然缺乏规定,但犬类留检所一般是先送养,如果在一定的期间内无人认领,则采取人道扑杀的手段。如果被放弃的犬疑似患有狂犬病,那么,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19条的规定,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扑杀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为了给流浪宠物动物的收容明确法律依据,2004年9月北京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该《草案》规定:“被遗弃、被没收以及无主动物的收容处理工作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犬类的收容处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组织。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设立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动物收容场所。”如果该《草案》被通过,那么,北京市政府应颁布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设立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动物收容场所的措施。除了北京以外,上海、武汉、成都等流浪宠物数量巨大的大城市也急需颁布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收容动物的政策。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养140只猫老太拮据”的尴尬现象重现。[57]为了保证动物收容所的费用,可以借鉴受英国动物福利法影响的香港《2001年动物羁留所费用(修订)规例》的经验,向流浪动物的所有人收取成本费用。
另外,为了控制宠物动物的数量,防止过多的宠物动物被主人抛弃而流浪,除了要控制每家可以饲养的宠物动物数目之外,还有必要借鉴欧盟部分国家的立法经验,建立宠物动物绝育制度,即非繁殖场所的宠物动物必须进行绝育。
四、宠物动物的运输福利保护问题
关于宠物犬的运输问题,我国一些地方的养犬管理法规或规章虽然都作出了规定,但其对宠物动物的规定基本上限于公共交通工具运输,缺乏宠物动物的专门运输的福利保护规定。[58]即使对于公共交通运输的规定,也是限制性的,如宠物动物不得进入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等,有的地方,如北京,甚至还对宠物犬乘坐电梯和出租车作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如为犬带犬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等。可见,地方规范性文件对犬在运输中的福利没有作正面的规定。
五、宠物动物的收养问题
在人类世界,有一个收养的法律问题。对于狗来说,也存在一个类似的送养与接受饲养的社会现象。欧盟国家对于宠物动物的收养资格和收养条件的规定,与宠物饲养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一样。我国法律关于宠物动物收养的条件,除了符合《动物防疫法》第45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即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饲养、经营的活动外,还要符合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地方性文件一般都缺乏宠物动物收养的规定,有关的准则可以参考宠物动物购买资格的规定和购买后的登记和预防手续规定。但对于收养人的经济和心理道德条件,地方规范性文件都没有涉及。
如有的狗妈妈生了几只小狗,但根据主人家的实际情况,如住房空间、主人的时间和精力、主人的经济能力等,实在无能力饲养这么多的狗,希望能够给宠物动物找一个家;有的主人要搬家到很远的地方,带着狗、猫、兔等不方便,希望别人能够收养自己的宠物动物;有的人因为家庭在宠物动物的饲养和看护方面出了矛盾,希望宠物动物离开自己的家庭。有的主人或许能找到买家,卖个好价钱或半卖半送;有的主人找不到买家但又不忍心抛弃宠物动物,于是就通过电话、捎话、贴布告甚至上网发帖子的方式为狗、猫、兔寻找新的主人。比如我们就可以经常从北京的回龙观网和其他的一些网站上看到类似的消息。不过,一些主人发帖子或者布告的时候还强调主人的经济能力、主人家的住房条件,如“不要吝啬于买点好的狗食与玩具”、“经济要独立,舍得给狗最好的生活条件”、“有充裕的时间陪伴”、“有固定的住所”等。这些要求,从法律上看,实际上属于附条件赠与或买卖合同的要约。送养宠物动物可以收费,但送养未成年人时,必须按照《收养法》第20条之规定,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宠物动物的送养者提出的收养要求如能得到收养方的同意,即双方达成了合意,合同便成立了。由于宠物动物一般是有灵性的动物,主人在送养之后一般会产生思念之情,希望能去探望。因此,有的主人在送养之前,一般会与宠物动物的新主人提出“方便我们去探望”的要求。
六、宠物动物的户外活动空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