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必须是三大运营商的合约机,我这是属于苏宁的一个裸机,因为我是全网通的,后来呢经过要求写了一个手写的单子,我这有照片,他说你这个手机有问题,但是你说开这个什么检测单,就开不了,就这个意思,后来就拿这个手写的去跟客服去沟通,不通过,不行,其它家我都打了电话,不能开,开不了。
去检验机构送检的这条路走不通了,陈先生决定去苹果的线下直营店碰碰运气。
陈先生:然后我实在没办法了,去了南京玄武区的一个苹果直营店,直接呢就开了一个机打的,证明你这手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资料图尽管苹果线下直营店出具了手机问题证明,但是客服却表示,对这份证明他们并不认可。
陈先生:他们不承认苹果直营店的证明,要求必须是(商家)给你的这四家开的证明,多次跟客服沟通,然后呢就是这个电话客服给出的解答方案呢就是24小时给您回复 ,或者是我向上反映,或者是我是新来的。
从11月9日到货那天算起一直到11月14日,已经过去6天了,商家始终没有接受陈先生的退货请求。眼看着马上就要过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时间了,陈先生很是着急。
陈先生:真等不了,因为我有时间期限,七天嘛,每天我都是(晚上)12点甚至过了(晚上)12点睡的觉,因为我天天地就查这个东西,怎么沟通怎么退货,天天就查这个东西,但是呢就是没有任何进展。
客服让陈先生去相关机构检验,而检验机构以不符条件为名拒绝开具证明,陈先生不知道怎样才能退掉这部问题手机。
陈先生:(苏宁易购)的意思就是说你开这个东西,我来给你处理然后你去开,那边呢就说我们不可能给你开这个东西,所以说两边推、踢,然后我就没法去(退货)了,因为确实没法沟通。
主持人:11月15日,也就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最后一天,苏宁已经表示,同意陈先生退货,但是,陈先生在此前的退货遭遇却非常艰难,两位律师对这个案例有什么感受?
邱宝昌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 常务副会长:实际上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得非常明确,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这些非现场购物的消费者享有7日之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当然也有除外的,像什么先后预付的、定制的、在线的数字商品以及交付的期刊,还有根据商品性质不易退货的,事前经过消费者同意,这四加一不能退货之外,其它的是没有理由的。不是说还去鉴定合格不合格,就是不要原因,不管你合格不合格,消费者都有无理由退货,如果你要不合格,那就是肯定要涉及到违约,涉及到欺诈的问题,现在正常的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手机,在7日之内他就享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没有讨价还价,商家不应该给消费者讨价还价,不应该设置种种障碍。
葛友山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在这个案例当中,消费者在7天之内选择退货,这是没有任何理由,经营者应该给他退,但是也提醒消费者,其实我们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也规定这种大宗的商品,比如说汽车、计算机、家电包括手机,在商品(销)售之后六个月之内出现质量瑕疵的,举证责任应该是在经营者,在这个案例当中,经营者反复地要求消费者去检测,去到相应的(机构)提供相应报告,这种做法是欠妥的。经营者应该举出证据,证明他的产品是没有质量问题,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广大消费者可以得到一个经验,在购买这种大宗商品的时候,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就应该理直气壮地去维权,有法律对他的权益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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