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企业和贸易单位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如洽谈引进资金、
技术、考察、验收设备,采购原材料或商品,推销出口产品,参加技术交
流和技术、业务培训,应由企业组团,由企业的有关人员出访。其中比较
大型的项目洽谈、引进和重要的参展活动,可适当增派主管领导机关的直
接有关人员参加,以便协助决策。党政机关干部一般不要参加此类组团出
访。
考察引进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已列入暂停进口的设备,省、市内
已多起引进的同类设备和生产线,以及考察引进不属世界先进水平的单机
设备的团组,不应安排出访。
(二)经过有权机关批准举办的综合性大型对外展销会、洽谈会,可
按批准的人数,组成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主管部门负责人、公司企业主
管人员和经办人员参加的团组出访,以便现场决策、取得更好的效果。但
要防止利用这种机会,安插无关人员参加。
(三)驻外机构的常驻人员要严格按照条件选派,对搞“照顾”的,
或未设立驻外机构的,不予派出。
(四)因统战和侨务工作需要出访的,派出的人员要合适,要真正是
做这方面工作、懂得政策的人。凡是亲友邀请,实为探亲访友的,不予公
派。
海外同乡会、同学会、校友会、联谊会的周年活动,以及开业若干年
纪念之类的活动,除个别特殊情况,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外,一都不要派人
专程前往参加。
(五)科技、文教、学术和其他部门的专家、学者、教授,外出讲学
和学术交流,必须任务明确具体,人员精干内行,按照原来已经批准过的
计划或协议,或者虽无计划或协议,但有国际组织或国外对口学术机构邀
请,经过批准,可以派出。无计划、无协议、亲友个人邀请的,不予派出
。
(六)文化、艺术、体育交流,属于国家或省安排的任务,又是直接
参展、参演、参赛人员,可以派出。事前未经有权审批出国的机关批准,
自行与国外、港澳有关单位达成协议,擅自决定派人出国赴港澳展出、表
演、比赛或进行互访活动,不予派出。
(七)各级党政机关(主要是指县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
主党派、人民团体)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出访,要从严控制。县以上
党政机关的同级领导干部,不要两人以上同时参加一个团组。领导干部出
访,出访任务必须符合自己的身份,不要降格以求。为了保证出访后续工
作的连续性,凡已脱离现职或即将脱离现职的各级领导干部和离、退休干
部,除确因工作需要者外,一般不要安排出访。
(八)各区、县、局(总公司)以上领导干部,不要频繁出访,每年
出访不要超过二次。党的第一把手一般不办多次往返港澳证件;行政一把
手办多次往返港澳证件也要从严掌握,确因工作需要可办多次往返港澳证
件。
(九)创汇较多的“三资”企业、十一个自营进出口企业,确因工作
需要,每个企业可办二至三人三个月内二次往返香港、澳门证件。
(十)在内地举办各种学习班、讲习班后,要求派学员出国赴港澳实
习、见习的团组,不宜派出。
(十一)未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自行同外商签订合同、协议,规
定在国外、港澳召开董事会,从而以此为根据要求派人出国和赴港澳的团
组,不派出(今后合资企业董事会原则上均应在广州或深圳召开)。
(十二)向华侨、港澳同胞进行募捐或变相募捐的团组,不派出。
(十三)赴港澳印刷、校对刊物和其他印剧品的团组,一般不派出。
(十四)在人员、单位、职务、职称上弄虚作假的,不顾身份与出访
任务是否相符而降格以求的,以及利用职权要求下属单位安排出访的,或
同一团组安排行政人员过多的,不应安排出访。
(十五)经组织、人事部门政审,按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8
2]26号、省委粤组字[1984]15号、粤组字[1988]5号
和市府穗府[1984]57号文件规定不宜外派的人员不应派出。
四、报批的办法
(一)申报手续要完备。申报出访,必须同时提供四项材料:1、出
访报告。要阐明出访任务,出访人参加出访的理由、当年出访过哪些国家
和地区,费用来源(附有关函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填写
《出访报批表》一式四份(除盖公章外,主批负责人要签名)。要用黑色
墨水一份一份如实填写,字迹要清淅;3、邀请信。去港澳的附原件,去
外国的附英文邀请信的复印件及中文译件;4、与出访任务有关的项目批
件、(协议)副本。由各部、委、办、厅、区、县、局、总公司、直属大
厂主报市府。省府或市府在《出访报批表》上加上具审批意见后,退回主
报单位,由主报单位将批件复印,分送主管机关和外汇管理、政审、安全
等部门,赴港澳的还要分送省委八办、香港越秀公司或澳门羊城公司,并
持批件办理政审、护照签证、兑换外币、领取制服费等手续。
(二)审核、审批工作要严密。审核、审批出访,必须坚持“一支笔
”审核和审批。市人民政府由办公厅负责经办,办公厅主任负责审核。市
人民政府由一位常务副市长负责审批。市的各部、委、办、厅、区、县、
局、总公司也应指定一、二位负责人主管出访审核工作,经办部门的名称
和审核、审批负责人及经办人的名单(含单位、姓名、年龄、职务、联系
电话),请于今年十一月十五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审核、审批出访要
严肃认真,坚持原则,该宽的宽,该严的严。对每批出访团组是否需要派
出,人选、时间、前往国家是否适当,都要进行认真审核。出访时间应以
抓紧完成任务为原则,不宜过长。所去的国家和地区尽可能减少,严禁绕
道旅行。
(三)我市十一个自营进出口企业和年创汇五十万美元以上的“三资
”企业的团组、人员外派,可由企业直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申报和审批手续要提前办理。由于出国赴香港,我方要提交护
照给对方签证,签证时间取决于对方(短的半个月,一般一个月,长的两
个月以上)。因此,申报和审批出访,必须预留足够的签证时间。出访一
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性的出访必须提前三十天,非经济出访必须提前四
十五天将申请报告送达市人民政府,去两个以上国家和地区的,每个国家
和地区还要增加提前二十天。没有预留时间,临时申请要求马上出访的,
审批机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