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审判体系是人民法院立案、审判、执行以及法院行政事务管理的制度机制和工作安排,审判能力是正确适用程序法和实体法,确保公正司法、严格司法的能力水平。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就是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人民法院信息化水平等举措,使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更好适应信息化社会要求、更好适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更好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6、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2015年1月28日和1月31日,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分别在广东省深圳市、辽宁省沈阳市正式运行。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驻地方的常设审判机构,主要职能是办理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部分案件,其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巡回法庭的设置严格依循“精简、高效、实用”的原则,实行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精简内设机构,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法官从最高人民法院现有人员中择优选任,未增加一个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截至今年2月底,两个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83件,接待来访群众1586人次。
27、跨行政区划法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2014年12月28日和12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依托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相继正式运行。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的干扰、解决当事人“争管辖”和诉讼“主客场”问题、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截至今年2月底,两个跨行政区划法院共受理案件269件。
28、知识产权法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正式施行,明确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专利、植物新品种、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民事和行政案件。11月6日、12月16日、12月28日,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投入运行。截至今年2月底,三个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案件2832件。
29、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员编制、经费统一管理制度,推动建立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法官统一由省级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
30、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指将法院工作人员区分为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按照各自职业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31、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此项改革的重点是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32、量刑规范化改革:指为实现量刑公正,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量刑幅度内,按照统一的量刑尺度和方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规范刑罚裁量权的做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量刑指导意见,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盗窃等15种常见犯罪量刑问题逐罪加以明确,使基层法院70%以上刑事案件量刑问题得到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各级法院已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
3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指依靠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种途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
34、“六难三案”: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和“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人民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作风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六难三案”问题上。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制定33项整改措施,深入整治“四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同时,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利用半年时间,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党性修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转变司法作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35、“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便民工作经验:2014年,陕西省富县法院全面推行“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便民联动工作机制,深受群众欢迎。具体做法是:当地各村镇推行“群众说事”制度,遇到矛盾纠纷,让群众摆事实、讲道理,通过公开评议促进纠纷解决;法院以“群众说事”为平台,组织开展“法官说法”,通过“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由法官针对“群众说事”中反映出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讲解法律规定,开展法制宣传,参与调处纠纷,基本实现了矛盾不出村,探索了人民法院参与县域、乡村治理新途径。2014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认真学习借鉴“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便民工作经验。
36、邹碧华:生前系上海高院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邹碧华同志投身司法事业26年,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坚持司法为民,依法公正审理了一大批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积极倡导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作出了突出成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和尊重。曾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第三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邹碧华同志逝世后,习近平总书记对其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称其为“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追授邹碧华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中共中央宣传部追授其“时代楷模”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其“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中共上海市委追授其“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