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视点报道,公司法修正案草案10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现行公司法第142条作出修改,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将现行规定中“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修改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增加“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适当简化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上限,延长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
链接:
14、易纲:积极运用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提高民企金融可及性
时间:2018年10月24日
央行官网10月24日消息,10月24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副行长潘功胜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债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就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问题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