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对股份回购制度的修改,是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修改决定》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新增了可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形,简化了回购程序安排,建立了库存股制度。这些安排赋予了公司更多自主权,使公司在维护公司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和推行长效激励机制上,有了更便捷、更市场化的选择,对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积极回报投资者,意义重大。
上交所也将继续严格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董监高信息披露要求,防范利用回购实施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不当行为,以充分发挥新股份回购制度的积极作用,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链接:,20181028971912050.html
17、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应有充分的理由对我国资本市场充满信心
时间:2018年10月30日
央广网北京10月30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新办今天(30日)召开发布会,针对近期的资本市场波动,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应有充分的理由,对我国资本市场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