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防治投入政策。各级政府应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林情的多途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融资和筹资机制,拓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融资渠道。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检疫检验、防治等费用应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并建立重大疫情和突发灾害应急储备基金制度。按森林分类经营改革的思路,建立公益林有害生物的预防和重大危险性病虫的治理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商品林有害生物的防治以经营者投入为主、各级政府补贴为辅的投入机制。发展现代林业,森林保险是基础和保障。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方式,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本险为重点,积极开展林业生物灾害政策性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推进林业生物灾害政策性保险制度的建设,保护群众造林积极性、规避林业经营风险、保障林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五)加大法规制度的制(修)订力度,强化依法防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必须遵循市场规律,推进依法行政,实行依法防治。应尽快修改《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将一些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纳入法规条款之中,使修改后的《条例》更具针对性、合理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大也要就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强立法,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从以行政措施为主管理转向以法律法规管理为主上来。要加速防治技术标准建设进程,解决标准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水平偏低、涵盖面不够、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从依靠文件讲话进行指导转向依靠标准进行规范上来。要强化行政执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用好相关法规和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规效力。要积极开展防治法规宣传普及、培训教育活动,在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地方法规相配套、以技术标准为支撑的防治法规体系框架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形成社会普遍知法、经营者自觉守法、管理机构规范执法的林业有害生物依法防治新格局。
(六)加大培训力度,实施防治技术入户工程。行政村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基本单元,村级森防员是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的第一线力量。要按《意见》要求,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启动实施防治技术入户工程。要支持和鼓励专业防治技术人员通过开展林业科技承包、试验示范和下乡支农等活动培训林农。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力量选编一批形式多样、通俗易懂、适应地方特点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培训教材,通过发放《防治技术手册》、明白卡、建立林业生物灾害信息网、利用电视、网络等现代技术,开展先进防治技术示范推广,为基层培养“防治能手”、“赤脚医生”,使他们成为农户身边不走的技术员。(国家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李育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