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快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一是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稳步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动出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共文化、应急救援等领域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税务总局积极落实《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国发〔2019〕21号)。二是推进地方税体系改革。财政部等部门推动完成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等地方税种立法,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三是完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财政部等部门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加快发行使用,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健全常态化监测机制,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四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推动落实11条对外开放措施和11条金融改革措施,统筹推进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高风险机构风险化解,放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加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力度,在各省和深圳市建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增强政策协同,加强重大监管政策发布前的沟通,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2.关于加大力度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建议。一是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16项阶段性、针对性减税降费政策,着力减轻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困难行业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负担,将6月底到期的部分政策延长到2020年底,健全政策落实情况反馈、风险应对等机制,继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相关工作。二是加大对科技创新等支持力度。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和科技经费管理机制,试点科技经费“包干制”,激发科技创新创造活力。财政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运作效率,支持地方政府推进基金布局适度集中,聚焦关键性、创新型行业领域。三是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财政部完善特殊转移支付制度,明确直达资金分配、使用、拨付、监管等要求;建立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实行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链条、全过程动态跟踪,确保预算下达和资金监管同步。四是加大财政支出力度。财政部通过适当提高赤字率、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抗疫特别国债等,对冲疫情造成的减收增支影响,支持地方兜牢“三保”底线,统筹财政资源用于重大项目建设。
3.关于加快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的建议。一是积极推进中央本级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改革。2021年起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原则上都将纳入定额管理,完善定员定额标准,保障部门履职合理需要。二是健全项目支出标准和绩效评价制度。财政部进一步做好中央本级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制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多项通用项目支出标准,出台并实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深入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三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中央各部门严控一般性支出,2020年中央本级支出安排负增长,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财政部印发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对中央部门和地方提出具体要求,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安排方针,使其制度化、长期化。
4.关于加强民生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建议。一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社保等主管部门结合审计指出问题和自身职责,对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加强绩效管理,指导地方提高资金使用水平。二是增强惠民政策的持续性和协调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关部门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强化扶贫、义务教育、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城乡低保等民生支出保障;进一步明确各项民生保障政策功能定位,注重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加大困难群体托底保障力度,确保工作不留死角、对象全面覆盖。三是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基础建设。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规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卫生健康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确保项目效果达到预期。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方面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坚持边审边改,审计指出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对资金滞拨、物资积压等问题,已分配下拨、使用财政和捐赠资金等106.35亿元、物资1.74亿件,建立健全制度1681项。对熔喷布经销企业扰乱市场秩序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等,开展熔喷布价格专项调查,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价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20〕13号),加强协同联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三、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少部分问题尚未得到彻底纠正。对此,审计机关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认真全面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的意见,实事求是分析了原因。主要是:
(一)有些属于涉及改革中长期目标的体制机制问题,需要在深化改革进程中逐步解决。如审计连续多年指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转移支付归类标准不一、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逐年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但此类问题的彻底解决,根本上还需要不断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
(二)有些属于相关制度措施不完善或修订不及时的问题,需要在先行先试和探索试验过程中予以规范。如科技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部分专项资金超范围支出、项目进度慢等问题,主要是对科技研发规律把握还不够精准,预算编制、拨付进度与之缺乏有效衔接,或市场环境、政策依据、地质气候等发生变化,或受国际形势、疫情防控等影响,而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相关规定未及时因时因势调整。又如审计多次指出的违规享受住房保障、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根源在于部门间政策措施不完善不协调、信息共享不充分,但整改时涉及摸底核实、人员安置、系统切换、统筹规划等多个环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医保、公安、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多个部门,建立部门间协调、审查等机制需要一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