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家暴庇护所遭遇无人入住或被迫解散 ◎供图/CFP
父亲用上百个烟头烫伤亲生儿子的脸部 ◎供图/CFP
15年来各地家暴庇护所或无人入住或被迫解散
家暴庇护所等待庇护
受害妇女入住后无后续救援等同收容
资金难以为继难倒受害人和救助组织
引进“民事保护令”改变“法不入家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倩
一位两个孩子的母亲,被嗜赌的丈夫剁残了4根手指。无处藏身的她再次回到家中后,又被丈夫用砖刀毁容。
一位基诺族妇女遭遇酒后丈夫殴打逃出家门。同样,深夜无处栖身的她再次回家后,又被丈夫殴打。她被迫反抗致丈夫死亡。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有8100万家庭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为此,各地纷纷建立名称各异的家暴庇护所。
然而,形成强烈反差的是,15年来,这些家暴庇护所或无人入住,或被迫解散。
据记者调查,家暴庇护所遭遇“零入住”,原因在于,收容式的简单庇护让受害妇女更失“脸面”;其次,难以为继的资金困扰着受害妇女和救援组织。
专业人士呼吁,引入“民事保护令”制度,将庇护所办成心理、法律多项救援为一体的慈善机构,才是出路。
一张床位PK“家暴”高投诉
家暴庇护所遭遇“零入住”
今年2月下旬,记者来到重庆市建立的首个“家庭暴力庇护所”。它坐落于重庆北碚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一楼。
宽敞明亮的房间不到50平方米,一张床,上下铺。干净整洁的被褥,电视空调一应俱全,一次性毛巾整齐地摆放着。紧挨着“家庭暴力庇护所”的是心理咨询所、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者能享受到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和短期住宿三位一体的免费帮助。
它设立的初衷,主要针对家庭暴力受害的常客——妇女、儿童;经常遭遇“强势”妻子的欺凌、殴打,无家可归的弱势男人,也可以临时躲避在这个“温馨的港湾”里,直至问题解决。
然而,仅有一张床位的“家庭暴力庇护所”,从去年11月25日“国际反家暴日”建立至今,几个月过去了,却遭遇了令人尴尬的“零入住”。
无独有偶,2002年10月17日大连市反家庭暴力避救中心正式挂牌。半年过去了,前来投诉的1600多位妇女无一人入住。大连市一位35岁的刘老师被丈夫打得两眼青紫、眼角肿起了大包,到妇联投诉。有人劝她在避救中心住几天。她回答很坚决:“不去!我到宾馆去住。”
据悉,目前全国很多大城市诸如上海、南京、昆明等都设立了“家庭暴力庇护所”。结局都一样:建立的多,入住者寥寥无几。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即有8100万家庭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为男性,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解体。每年的11月25日被联合国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北碚区妇联王主席说,北碚区妇联每年接待受理的群众来访中,家暴类占到20%左右。有些受害者暂时无家可归,或不愿意回到“伤心地”。“家暴庇护所”应运而生。大连的数字更说明建立庇护中心的重要性:半年内就有1600余人到妇联投诉遭遇家庭暴力。
按说,“家暴庇护所”接待能力远远不能够满足受害妇女需要。然而,前后7年,“家暴庇护所”始终遇冷,令人深思。
15年来各地妇女庇护所或难以为继或被迫解散
庇护所如“风中之烛”
我国第一家妇女庇护所,是在1995年9月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召开之际创建的。它是由湖北武汉侨光调料公司的经理、女企业家张先芬投资兴建的,名叫“新太阳女子婚姻驿站”。
据悉,站长张先芬曾经离过三次婚,尝尽了家庭暴力和社会歧视的苦。她了解到国外有受虐妇女避难所,就萌生起为中国受虐妇女办一个栖身之地的念头。她为该站投入专项资金13万元,在公司的厂区拨出200平方米的房屋,购置50个床位的用具及书籍,还设有热线电话。该站为受虐妇女提供必要的食宿和生活保证。休息一律免费,打工按劳付酬。驿站建立时,得到了湖北省民政厅和妇联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认可。
据报道,驿站挂牌后一时门庭若市,有些受虐妇女远道从新疆过来求助。社会上对此褒贬不一:有人说她是善举;也有人说她是为自己变相招收廉价劳动力。一些受虐者的丈夫还跑到驿站闹事,逼妻子离开,还扬言要报复张先芬。不久,迫于各方压力,驿站不得不解散。
1996年1月,上海出现了一家名为上海南方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的庇护所,也是一个私营企业家捐资开办的——企业家的母亲是居委会调解干部,经常处理家庭中各种矛盾。中心开通了热线,设有10个床位,供受虐妇女暂时居住。
自中心成立的消息公布后,一个月中竟有150多人求助,床位供不应求。但中心仅成立两个月就关闭了。原因是拿不到“出生证”。中心需要到政府机构注册,但有关部门认为它既不是工商企业,不能到工商局注册;也不是社团,不能到民政局注册,结果只好关门。
随后,又有吉林省永吉县家庭暴力避险中心在开办一年多后,由于借用的房屋被收回等原因停办。湖北孝感妇女儿童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开办一年多停办……8年来,各地常有庇护所建立的消息,但很快倒闭的消息就如影随形。于是有人这样形容中国的庇护所,称它是“风中之烛”。
她的丈夫原本还可能活下来
18个月的危险时段
西方一项调查显示,妇女从离开家寻求帮助以及此后的18个月,是最危险的时间段。大部分妇女被害事件往往发生在这些时候。
另一项统计显示:许多伤害案是在施暴后24小时内发生的,有的是因妻子无处藏身,被丈夫毒打致死或致残;有的是妻子抱着一了百了的心态,在激情状态下“以暴治暴”,杀死丈夫的。
2004年7月15日,云南西双版纳基诺族妇女姿妞回家时,看到丈夫飘泽在喝酒。喝了酒的丈夫要打她,姿妞跑出了家门。
夜深了,无处栖身的姿妞一回家,即被丈夫飘泽揪住头发按倒在地毒打。出于本能,姿妞顺手抄起斧头反击,导致飘泽死亡。
西双版纳州妇女儿童心理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主任龙思海接受姿妞哥哥的委托,代理了这起案件。
法庭上,龙思海为姿妞十年来遭受的伤害进行了辩护。她特别提出,社会没能为受害妇女提供一个应急的避救场所。如果有,那晚姿妞能有一个住处而不必再回到那个“窝”,她的丈夫可能还活着。
法院采纳了她的辩护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姿妞有期徒刑三年。龙思海的辩护为姿妞消除了极刑之患。她在思索如何为受害妇女提供可能的避救场所。
很快,龙思海得到了一笔资助——专门针对急需避难的受害妇女提供临时的宾馆住宿经费。龙思海认为它就能起到独特的作用。
果然,这里再也没有发生重大家庭暴力案。
如果那天晚上她有一个别的住处
家暴庇护所是否多余?
全国首家妇女热线——北京红枫热线的创始人王行娟女士告诉记者这样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