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爱国者必然真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换言之,爱国者绝不会做出有损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而反中乱港者则相反,不仅不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还会蓄意从事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活动。习近平主席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公开宣示了“一国两制”下不可触碰的“三条底线”,指出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可以说,不从事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的活动,这是对爱国者最低的标准,如果连这个标准都达不到,还能自称是爱国者吗?这个标准是客观的,那些利用各种手段歇斯底里地攻击中央政府、公开宣扬“港独”主张、在国际上“唱衰”国家和香港、乞求外国对华对港制裁施压的人,无疑不是爱国者。香港国安法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4类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刑罚作出了明确规定,那些触犯香港国安法的人更不在爱国者之列。
2.爱国者必然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国家不是抽象的,爱国也不是抽象的,爱国就是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香港基本法的母法。宪法第1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宪法的权威,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宪法必须遵守,违反了就是违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是对每一位中国公民的必然要求,也是爱国者的行动准则。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缔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我们这个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国家里,可以允许一些人持不同政见,但这里有条红线,就是绝不能允许做损害国家的根本制度,也就是损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事情。“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者,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创立者,也是“一国两制”事业的领导者,一个人如果声称拥护“一国两制”,却反对“一国两制”的创立者和领导者,那岂不是自相矛盾?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是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其核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国家之中的法律地位以及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香港基本法第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条规定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范围及其同中央的关系的基础。尊重和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就必须坚定地维护国家统一和主权安全,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上下关系,切实尊重和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各种权力,正确行使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挑战国家根本制度、拒不接受或刻意扭曲香港宪制秩序者,不在爱国者之列。
3.爱国者必然全力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不做损害香港繁荣稳定和市民福祉的事,这看起来是一个不太高的标准,但这个标准只有爱国者可以达到,反中乱港分子是做不到的。在这方面,“黑暴”“揽炒”“港独”分子已经做了充分的自我暴露和证明。“揽炒”势力的目的就是不惜把香港毁掉,以此来裹挟民众,胁迫中央。至于市民失去工作,店铺开不下去,香港经济下挫,法治受损,声誉下跌,他们是不在乎的。现在,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揽炒派”不管是在街头,还是在立法会、区议会,都绝不是在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相反,他们是香港繁荣稳定的破坏者。当然,“揽炒派”绝不可能在爱国者之列。
香港有一些人声称可以“爱港但不爱国”。这是奇谈怪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也明文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不是别的什么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就理应先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港与爱国不能割裂,更不能对立,自称只爱香港、不爱中国者,当然也算不上是爱国者。
对照上述标准,我们坚信香港社会绝大多数中国公民是爱国的。站在爱国者对立面的是那些少数反中乱港分子。反中乱港分子的面目很容易辨认,他们是蓄意阻挠、破坏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顺利运作,蓄意破坏“一国两制”宪制秩序,甘当外国势力马前卒甚至公然乞求外国势力插手香港事务,企图以香港为跳板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颠覆,进而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少数人。他们有明确的目标,有实际的行动,他们是“一国两制”的破坏者,不能允许他们染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现在不允许,将来也不允许。对于反中乱港分子当中的极端恶劣者,如黎智英、戴耀廷、黄之锋,则不仅仅是不能允许他们染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公权力,还要对他们的违法行径依法给予严惩。香港回归20多年的事实证明,少数反中乱港分子只会给香港带来破坏、动荡、恐怖等灾难,只有爱国者才能真正为港人谋福祉,为香港带来繁荣稳定,促进香港与祖国共同发展。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我们强调“爱国者治港”,绝不是要搞“清一色”。香港绝大多数市民素有爱国爱港的传统,“爱国者”的范围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广泛的。香港中西文化交融,社会多样多元,一部分市民由于长期生活在香港这样的资本主义社会,深受西方教育文化影响,对国家、对内地了解不多,甚至对国家、对内地存在各种成见和偏见。对这些人的取态,中央是理解和包容的,也坚信他们会继续秉承爱国爱港立场,与反中乱港分子划清界限,积极参与香港治理。
说到这里,我想强调说明一点,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架构中,身处重要岗位、掌握重要权力、肩负重要管治责任的人士,必须是坚定的爱国者。换句话说,在爱国标准上,对他们应该有更高的要求。道理很简单,权力与责任是相匹配的。世界上哪个国家、哪个地区不对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在政治立场和道德操守上提出比一般民众更高的要求?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肩负重要管治责任的人士来说,理应达到以下几点要求:一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要深入系统地学习领会“一国两制”方针的精髓要义,并善于运用“一国两制”理论,分析、解决香港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和挑战,都始终坚定“一国两制”制度自信不动摇,都始终站在国家根本利益和香港整体利益的立场上,把握正确方向,坚守原则底线。二是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重大原则问题上,掌握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的人必须勇敢站出来,站在最前列,把维护“一国两制”作为最高责任,同那些挑战“一国两制”原则、破坏“一国两制”实践的行径进行坚决斗争。这里需要的是情怀,是热忱,是担当,是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三是胸怀“国之大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势不可挡。香港命运从来与祖国命运紧密相连、休戚与共。要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和国家发展全局,谋划香港的未来,办好香港的事情,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必须抛开一切犹豫和摇摆,抓住祖国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机遇,把背靠祖国与面向世界结合起来,把国家所需与香港所长结合起来,把祖国支持与自身努力结合起来,开创香港更加美好的未来,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光添彩。四是精诚团结。团结就是力量。爱国者要有共同的目标、共同的理想,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爱国爱港的共同旗帜下,紧密团结起来,把全社会的正能量激发出来,从而形成爱国者治港的强大力量和声势。
四、完善“爱国者治港”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