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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31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查反馈意见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新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3-16
摘要: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 对湖北省31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9月23日至29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湖北省申报的31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国务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
对湖北省31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9月23日至29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湖北省申报的31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教育部与湖北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进行的。检查组按照《办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对31个申报县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审核中,1个县的差异系数未达标,1个县出现了“一票否决”的重大违纪违规行为,依据规定,这两个县未能通过本次评估认定。

    检查组分10个组对湖北省的29个县进行了分路连片检查。检查组共随机抽查学校208所,其中小学112所,初中8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8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资源配置情况及政府工作努力程度;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116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15078份,回收有效问卷15073份;采取多种形式随机访谈了公众,并征求了意见。

    检查组对29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检查组对湖北省29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湖北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5个方面15项指标,包括学校规模、班额、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绿化用地、体育运动场馆、图书、实验室、专用教室、计算机、师生比、合格学历教师占比等15项核心指标。检查组对湖北省29个县的各项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下表)。

    湖北省29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doc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不要求每个单项指标均达标)。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差异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是测算数据离散程度的相对指标。差异系数的值越小,说明县域内校际间的差异也越小,即学校间的均衡程度越高。核查结果:29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26至0.63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18至0.51之间(详见下表)。

    湖北省29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doc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湖北省根据实际,在本省实施办法中加了12项指标,共29项指标(其中指标L20合并了两项国家指标)。核查结果:29个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均在95至99分之间,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详见下表)。

    湖北省29个县(市、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xls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湖北省对29个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73%以上。我们此次也设计了问卷,通过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与湖北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检查组还对29个县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检查组认为,29个县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措施与经验

    湖北省委、省政府将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筹部署,切实落实政府责任,抢前争先,整体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探索出“五个突出、五个同步”的具有湖北特色的做法和经验。

    (一)突出政府主导,政策保障同步落实

    一是思路明。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统筹谋划、分批抓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基本思路,各县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召开了动员部署大会,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宜都市委、市政府每年专题研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8次以上,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研究一次。宜昌市猇亭区确定了“小财政大投入、小调整大提升、小学校大发展”的均衡发展思路。

责任编辑:新闻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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