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国入世已经八年,第三次科技革命影响日益加深,第四次科技革命的作用也逐渐显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建设创新型国家任务正式提出。为此,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需要作为立法宗旨,并遵循了维护专利权人利益与维护公众利益的有机统一、适应国际发展趋势与立足本国国情的有机统一等原则。将新颖性标准修改为绝对性新颖性、提升重复授权原则、提高授权条件等,旨在控制专利质量;赋予外观设计权利人许诺销售权、提高行政处罚标准等,继续加大保护力度;规定现有技术抗辩、对构成垄断行为的强制许可等,以防止专利权滥用。
始于2011年底尚在路上的第四次修改,既是为了应对第四次科技革命的挑战,更是为了解决专利保护和运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创新主体对专利保护的信心,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将从提高专利质量、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专利保护、促进专利运用等方面对专利法进行全面的修改。
由此可见,我国一直在努力完善相关知识产权制度,既为了满足国际规则的变迁和提升,又在不断适应我国国情发展,极大促进了我国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科技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增长。WIPO发布的《2013世界知识产权指数报告》显示,源于中国和到中国申请的四种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首次上升为世界第一,而且这个第一的纪录一直保持至今。中国已成为世界知识产权数量增长的主要源泉,已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并开始了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新征程。美国康奈尔大学、欧洲工商管理学院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8年7月10日在纽约联合发布《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国排名17位,首次闯入世界最具创新性的前20个经济体之列。与此同时,中国的知识产权的经济贡献也有了可观的进步。有关研究显示,2010~2014年,我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合计达到了26.7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1%,创造就业岗位2631万个。以专利密集型产业为主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5],尽管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但小荷已露尖尖角。
真相是无法扭曲的,美国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指责是对历史和现实的故意歪曲。重要的事情值得再次强调,中国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取得有目共睹的进步和成就,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知识产权领域已经进行了较完善的立法工作,相继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知识产权执法和保护力度持续增强;逐步形成了禁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完全可以说,今天我国已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制度。
我们凭什么迎接新的科技革命?
第四次科技革命浪潮汹涌,滚滚向前。新的科技革命是新挑战,更是新机遇。我们耿耿于怀的“李约瑟之谜”也正在解开,以往历次科技革命都令人遗憾地与我们无关,第四次科技革命不同,它对于世界历史是第四次,而对于我们也许就是真正的第一次,不能再坐失千载良机。我国经过几十年改革开放,打下了高科技研发的雄厚基础,在诸多领域形成竞争力,“中国制造2025”计划可以说是我们开始新科技革命征程的宣言书。
耐人寻味的是,与以往不同,几乎所有的发达工业化国家都在密切关注中国在第四次科技革命中的表现和进展。2017年12月,欧洲专利局联合德国商报研究所发布《专利与第四次工业革命——数字转化背后的发明》(Patents and the Fourth Industrial Revolution— The inventions behind digital transformation)[16]报告,报告提醒道,欧洲、美国和日本是第四次科技革命的领导者,但中国和韩国是迅速的追赶者。报告进一步解析道,欧洲、美国和日本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发展第四次科技革命的技术,直至2016年仍然是第四次科技革命技术的创新中心。韩国和中国几十年之后才开始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创新,但发展速度远超其他地区。中国第四次科技革命技术的专利申请70%来自华为和中兴。德国也在急切关注中国在第四次科技革命中的表现。德国著名的马普创新与竞争研究所的专家在一份有关人工智能的智库报告中强调,数据是发展人工智能尤其是在深度学习方面的基础,但在数据的量上,德国是难以与中国和美国竞争的,而只能在机器数据、数据质量和“数据依赖弱”的人工智能技术方面发挥优势。并特别呼吁要学习中国、法国和日本将人工智能作为未来关键技术的战略。[17]
不难理解,此次美国之所以对准中国知识产权发难,是因为在新一轮科技革命背景下,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力量,中国的表现不同以往,他们心虚了。
事实上,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针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指责就从未中断过;从1991年美国首次设立知识产权保护黑名单起,中国就名列其中。最近几年的《特别301报告》中,中国一直被列入优先观察名单。而且《特别301报告》一直强调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在中国仍然面临严重问题,难以获得充分有效保护,难以获得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会,等等。要求中国必须为知识产权提供更有力和更有效的保护,允许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服务和技术获得市场准入,提高中国法院执法的有效性,等等。稍加留心就可以发现,与以往多次抱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不同,这次的抱怨如果不是羡慕嫉妒恨,也是酸酸溜溜的了。这次指责的重心放在了所谓的中方的强制技术转让要求、盗窃商业秘密和科技成果、帮助中资企业赴美收购、禁止对后续改进的独占性回授条件等,不一而足。似乎振振有词,但言外之音则更加震耳,妒火中烧:中国通过科技交流和技术转让获得了竞争的优势。
这就是美国对中国在WTO框架下知识产权制度取得的举世公认成绩的回应。这如果不是无视事实的无稽之谈和借口,那就是为了打击中国的科技竞争力不惜违背国际规则的强盗逻辑。
在尊重知识产权条件下,通过技术转让改进国家技术进步是历史和成熟的国际经验和国际惯例,是一条合作双赢的道路。让事实说话更有说服力。2001年,中国对外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仅为19亿美元,2017年就达到286亿美元,中国知识产权跨境交易的逆差超过200亿美元。从中美贸易的统计上来看,中国货物贸易顺差大多来自外资企业和加工贸易,中国企业从加工贸易中赚取加工费,美国企业则从设计、零部件供应、营销等环节获利[18];从美国经济分析局的数据看,2016年,中国向美国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79.6亿美元,中国商务部的数据表明,2017年,中国对美国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71.3亿美元。显然,尽管中美贸易中中方是顺差,但美方获得了收益顺差。孰赢孰输,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