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党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执掌政权,担负着多方面全新的任务,党的队伍也面临新的考验。中央于1950年5月1日发出指示,要求在全党范围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克服上级机关的官僚主义和中下级机关的命令主义,纠正干部、党员中的居功自傲情绪和“革命到头”思想,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1953年中央决定进行整党,重点解决党内思想不纯和组织不纯等方面的问题。经过整党,共有32.8万人离开党的组织,其中有23.8万混入党内的各种坏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被清除出党,有9万多不够党员条件的人自愿或被劝告退党。在整党期间,还积极慎重地发展新党员,到1953年6月底,全国共吸收新党员107万。
与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建设相配合,根据增产节约运动中暴露出来的贪污腐化问题,1951年12月中央决定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一场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运动采取放手发动群众,大张旗鼓、雷厉风行、抓住典型、严肃处理等方式,形成了有力的社会舆论和群众威力。先后任过中共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张子善虽然对革命有功,但因堕落为大贪污犯,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历时半年的“三反”运动,清除了党和国家干部队伍中的腐化分子,有力地抵制了旧社会遗留的恶习和资产阶级的腐蚀。随着“三反”运动的深入,揭露出许多资本家的行贿偷税等严重违法行为。于是,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了一场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五反”运动的开展,有力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的严重“五毒”行为,推动了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工人监督和实行民主改革,使党在同资产阶级的限制和反限制斗争中取得又一个胜利。
经过三年多的艰苦奋斗,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获得全面恢复,并有了初步发展。1952年,工农业产值和主要产品的产量均已超过建国前的最高水平。人民生活得到改善。1952年同1949年相比,职工工资提高70%,农民收入增长30%。在经济恢复的同时,国民经济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营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合作社经济都得到发展。由于国家的支持和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国营经济发展更为迅速。
新中国成立三年以来,党在纷繁复杂的斗争中,坚持贯彻实施《共同纲领》提出的各项任务,在继续完成民主革命任务的同时,使国民经济得到全面恢复和初步发展,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促进了社会主义因素的成长,为整个国家从新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有计划经济建设的开始
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自创立时起就确定的奋斗目标。但是,基于旧中国是一个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本国情,党确定实现社会主义必须分两步走,必须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才能转入社会主义革命。这是中国革命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党在很长的时间里一直以新民主主义作为自己的第一步纲领,用以规定当前革命的性质和通过这个革命所建立的共和国的性质。在新中国建立之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没有把中国的社会主义前途写进去。当时党中央认为:先经过一段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再实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国有化和个体农业的集体化。这至少要十年到十五年,然后视情况而定。
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和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建立在没收官僚资本基础上的国营企业和新建国营企业的力量日益发展壮大,实际上成为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力量;工人阶级在整个国家中的领导地位和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控制能力,得到很大加强;调整工商业采取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措施,不仅起到利用和限制的作用,实际上也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初步骤;土地改革后党注意发扬农民个体经济和互助合作这两种生产积极性,帮助农民组织起来,倡导互助合作运动,实际上成为引导个体农业向社会主义的集体化逐步过渡的开端。新民主主义的前途必然是向社会主义发展,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中本来就有社会主义因素,而且是有决定意义的因素,是不断壮大其力量和扩展其范围的因素。苏联社会主义的发展已经显示出对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对我国有重大的榜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党认为解决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在农村和城市开始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已经成为必要并有现实可能,于是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
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讲到: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十年到十五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十年或者更长时间以后才开始过渡。1953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正式讨论和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造同时并举的路线。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确定下来。
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以后,党中央向全党和全国人民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党内迅速统一了认识,在全国人民中得到广泛的拥护,成为团结和动员全国人民共同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新中国而奋斗的新的纲领。
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时候,发生了高岗、饶漱石分裂党的重大事件。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揭发批判了他们的反党分裂活动。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决议,开除高岗、饶漱石的党籍,撤销他们所担任的一切职务。通过这次斗争,维护了党的团结,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顺利贯彻提供了重要保证。
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富强的客观要求和必要条件。中央提出,从1953年起,开始执行国家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并指出经济建设工作在整个国家生活中已经居于首要的地位。第一个五年计划确定的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初步基础;相应地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相应地培养建设人才;有步骤地促进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继续进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保证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比重稳步增长,同时正确地发挥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作用;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