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大以后,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继续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阔步前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进程中,既实现经济快速增长,又成功地进行宏观调控,在各个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
为落实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决策,国务院调整经济发展计划,作出了加快发展的各项部署。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使十四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具体化。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个决定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规定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九十年代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1994年起,国有企业改革从以往的放权让利、政策调整进入到转换机制、制度创新阶段。国务院和各地先后选择2700多户国有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推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出现了邯郸钢铁总厂等一批在市场竞争中经济效益连年提高的先进典型。
同时,党中央和国务院还大步推进财政、税收、金融、外贸、外汇、计划、投资、价格、流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体制改革。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钢材等重要生产资料的价格相继放开;中央银行的职能加强,商业银行的企业化改革逐步推进;外贸体制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国家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健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加快经济发展的条件更加具备。广大干部群众热情高涨,中国大地呈现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经济建设迅猛发展的蓬勃景象。
在加快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理解不够全面,认识上发偏差,同时由于旧的调控机制逐渐失效,新的宏观调控机制尚未完善,致使一些新的问题出现,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主要是房地产热、开发区热以及乱集资、乱拆借、乱设金融机构等,投资规模过度扩大,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呈现加速之势。党中央及时发现这些问题,果断作出加强宏观调控的决策。
从1992年起,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就一再提醒全党,要防止发生经济过热现象,把经济发展的好势头保持下去。1993年3月,党中央着手解决乱集资、乱拆借和经济过热问题。6月,中央决定加强宏观调控力度,突出抓金融工作,并颁布了一系列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措施。这主要包括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整顿金融秩序和流通环节,控制投资规模,加强价格监督等。这次宏观调控,除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组织措施外,主要着眼于从加快新旧体制转换中找出路,运用经济办法把改进和加强宏观调控、解决经济中的突出问题,变成加快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动力。
在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党中央牢牢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指导方针。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并提出要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粗放型增长方式向集约型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转变。江泽民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若干重大关系问题作了阐述,其中最主要的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强调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协调统一起来。做到在政治和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和发展,在改革和发展的推进中实现政治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经过三年的努力,宏观调控取得显著成效。过度投资得到控制,金融秩序迅速好转,物价涨幅明显回落,通货膨胀得到抑制。与此同时,依然保持了较高的经济发展速度,实现了从发展过快到“高增长、低通胀”的“软着陆”,避免了大起大落。这在建国以来是没有过的。
与此同时,党中央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专门就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决议,对新形势下的精神文明建设做了具体部署和规划,强调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这个决议的贯彻,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为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氛围。
三、“一国两制”构想和香港、澳门回归祖国
进入历史新时期后,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成为中国人民的迫切要求。邓小平从维护祖国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尊重历史和现实,以伟大政治家、战略家的远见卓识,提出了“一国两制”的创造性构想。
这个构想,首先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来的,是党中央经过长期酝酿,认识逐步深化的结果。早在1955年,党中央就提出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的设想,接着又提出准备同国民党进行第三次合作,并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为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表达了大陆人民对台湾同胞的思念之情,宣布了尊重台湾现状,争取用和平方式统一祖国的方针,并建议两岸实行通航、通邮、通商,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进行交流。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就实现祖国和平统一问题提出九条方针政策。其中包括:建议举行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并可保留军队等等。此后不久,邓小平把上述方针明确概括为“一国两制”,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指明了正确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