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辉煌壮丽的人权发展历程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
三、持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
四、切实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五、重视保障特定群体权利
六、不断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七、全面参与全球人权治理
八、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
结束语
前 言
2019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日。无论是对中国还是对世界,这个日子都有着特别的意义。因为有了新中国70年,中国人民的生活才更加幸福美满;因为有了新中国70年,我们的世界才更加繁荣发展;因为有了新中国70年,人类社会才更加丰富多彩。
70年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实现了翻身解放和当家作主。新中国70年,是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70年;新中国70年,是中国人民各项基本权利日益得到尊重和保障的70年;新中国70年,是中国不断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70年。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中国共产党从诞生那一天起,就把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人类谋发展作为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不断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经验,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自身实际相结合,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始终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各项权利,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中国成功地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丰富了人类文明多样性。
作为国际社会重要一员,新中国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坚持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全面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努力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进步。
一、辉煌壮丽的人权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高价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民能够享有人权并不断享有更加充分人权的根本保证,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是中国人权事业的命脉所在、根本所在。
新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与当代中国发展进程相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自1949年以来,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完成了中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从1840年到1949年,由于西方列强的一次次入侵,加之统治阶级的腐朽和社会制度的落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战乱频仍、社会动荡、经济凋敝、民不聊生,是当时中国的真实写照。在旧中国,广大人民长期处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毫无人权可言。
新中国的成立,实现和捍卫了真正完全的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为中国人民的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提供了根本保障,为中国人民各项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和不断发展创造了根本条件。
新中国建立和巩固了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人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制度上保障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设立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新中国开展各项民主改革和社会事业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权创造了条件。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中国农民真正从经济上翻身做了主人,被束缚的农村生产力获得解放,广大农民的经济地位和生活状况大大改善。从1950年起,对国营厂矿交通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制度进行民主改革,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使工人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1950年,颁布实施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婚姻制度。促进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建立劳动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初步形成以单位为组织形式的社会保障体系。
新中国建设独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发展,为保障人权奠定经济基础。新中国迅速医治战争创伤,仅用三年时间,就使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在此基础上,不失时机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和分享劳动成果提供了基本的社会制度保证。
新中国彻底否定了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发展民族平等、互助、团结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实行,有效保障了少数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和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务的自治权利。
第二个时期: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人民生存权、发展权和各项基本权利不断得到更好保障,中国人权事业得到大发展。
改革开放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和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以发展促进人权保障,极大地调动了亿万人民的积极性。
在改革开放中,中国共产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执政主张,不断赋予中国人权发展新的内涵。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2002年,“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写入中共十六大报告。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同年,“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
在改革开放中,中国坚持依宪治国,为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提供根本法保障。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形态,全面系统规定了全体人民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此后,全国人大五次通过宪法修正案,从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不断加强对人权的保护。特别是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有力保障和推进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