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发布五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和“人民检察院改革规划”。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实行以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为核心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司法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运行机制,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构建中国特色立体化、多层次刑事诉讼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六个巡回法庭,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金融法院等。加强对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截至2019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7095件。
深化司法公开。全面推进阳光司法,不断加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司法公开平台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截至2019年2月,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信息3.7亿项,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259万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6382万份,访问量226亿次。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自2014年10月1日开通以来,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28万余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8万余条,公开法律文书386万余份,接受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30万余人次。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
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完善出庭作证机制,强化庭审功能。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现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努力保障所有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审判阶段都能获得律师辩护和帮助;保障辩护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质证和辩论辩护等各项诉讼权利;完善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机制,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开通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办案提供便利。坚持疑罪从无,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2013年至2019年3月,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对5876名被告人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再审改判刑事案件8568件,其中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五周案”等重大冤错案件49件,并依法予以国家赔偿。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大幅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合法权利。规范强制措施,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实行看守所在押人员入所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建立在押人员投诉调查处理机制。深化狱务公开,完善对监所管理人员执法监督,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实行人文关怀,开展离监探亲。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制度,截至2019年5月,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45万人,累计解除矫正375万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70多万人,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一直处于0.2%的较低水平。新中国成立至1975年,对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部分普通刑事罪犯进行过七次特赦。根据现行宪法,2015年和2019年,两次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出台禁毒法、戒毒条例等,依法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开展执法监督。健全完善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制度,落实社会救助和就业安置措施,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建立健全权利救济和救助制度。畅通国家赔偿请求渠道,扩大赔偿范围,明确举证责任,增加精神损害赔偿,提高赔偿标准,保障赔偿金及时支付,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国家刑事赔偿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额从1995年的17.16元人民币,上升到2019年的315.94元人民币。2013年至2019年3月,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1978件。健全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设立司法救助委员会,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的衔接,帮助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受害人摆脱生活困境。2015年至2018年,对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37.5亿元。
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优质便捷。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2013年至2018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78.8万余件,受援人847.5万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4526.8万余人次。全面推进律师事业,截至2018年,律师队伍发展到42.3万多人,律师事务所发展到3万多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法律服务网络三大平台,实现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更加便民利民。截至2018年,全国建成2917个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9万多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65万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成“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截至2018年,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有3834家,司法鉴定人45000名。
提高全社会人权法治意识。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广泛宣传宪法、婚姻法,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观念逐步树立。从198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实施7个五年普法规划,开展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教育中加入人权内容。在高校开设人权专业及相关课程,培养人权方向专业人才。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公检法司部门工作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等开展专项人权培训。设立8家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出版和发行《人权》《人权研究》《中国人权评论》等专业书刊。中国人权研究会连续出版《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蓝皮书,积极推动人权学术研究、教育和知识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