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保护力度持续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奠定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基础。中国政府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三个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积极倡导并切实实现男女平等,加强儿童权利保护。不断加大女职工劳动就业、劳动保护、生育保障等权益的保护力度。有力惩处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推动落实性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校园性侵强制报告等制度。颁布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通过强制报告、公安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急庇护等制度的实施,保障包括妇女在内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安全,整治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行为。强化留守儿童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充分运用互联网等先进科技手段解救被拐卖儿童,建立打拐DNA信息库,推出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建立失踪儿童快速救助联动机制。
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孕产妇死亡率高达1500/10万,婴儿死亡率高达200‰,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仅有36.7岁。新中国成立后,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79.43岁;2018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3/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6.1‰。2012年起,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健康状况,截至2018年,项目覆盖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4个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715个贫困县,共有722万儿童受益。实施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将宫颈癌和乳腺癌纳入国家大病救治范围,截至2018年,累计开展宫颈癌免费检查近1亿人次,乳腺癌免费检查超过3000万人次。按照每人救助1万元的标准,累计发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和筹集的社会资金13亿多元,救助贫困患病妇女13.22万名。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累计补助7400余万人。实施“母亲水窖”供水工程和“母亲健康快车”医疗卫生健康项目,着力解决西部干旱地区妇女安全饮水及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等问题。
切实保障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保障妇女参政议政权,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742名女性,占比24.9%,比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女性代表占比提高12.9个百分点;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有440名女性,占比20.4%,比1949年第一届全国政协女性委员占比提高14.3个百分点。20世纪90年代以来,历次党代会报告都明确要求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1950年全国干部队伍中女干部人数为6.5万人;2018年全国公务员中女干部人数为192.8万人,占比26.8%。
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健全。中国发展老龄事业,在全社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截至2018年,中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949万人,占总人口的17.9%。制定并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建立养老法规政策体系。养老服务逐步从以机构集中照料为主,拓展到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以家庭养老支持、互助养老为新突破点的融合发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从1978年的7000个增长到2019年3月的16.81万个,各类养老服务床位合计732万张。2018年,2972.3万老年人享受高龄补贴,74.8万老年人享受护理补贴,521.7万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3.0万老年人享受其他老龄补贴。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18年,受益残疾人超过2100万人次。截至2018年,2561.2万城乡残疾人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1024.4万残疾人领取养老金,924.8万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595.2万重度残疾人中有576万人得到政府参保补助,代缴养老保险费比例达到96.8%;另有298.4万非重度残疾人享受全额或部分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优惠政策。
残疾人康复服务普惠可及。全面开展残疾预防,不断加强康复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康复机构从无到有,专业队伍逐渐壮大,服务能力日益提高。截至2018年,已竣工的省、市、县三级康复设施914个,总建筑面积344.9万平方米;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9036个,在岗人员25万人,2750个县(市、区)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2018年,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79.8%,1074.7万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促进残疾人工作权利实现。建立专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截至2018年,共有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2787家,工作人员1.5万人。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建立了500家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350家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2018年城乡新增残疾人实名制培训49.4万人。近年来,残疾人就业总体规模与结构趋于稳定,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每年保持在30万人以上。2018年,城乡持证残疾人新增就业36.7万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11.8万人,农村新增就业24.9万人。截至2018年,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948.4万人。
大力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与辅助器具服务。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市、县达到1702个,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已有75%的出入口、40%的服务柜台、30%的厕所进行了无障碍建设和改造。2016年至2018年,共有298.6万户残疾人家庭得到无障碍改造。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截至2018年,500多家政府单位完成了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3万多个政务和公共服务网站实现了无障碍服务。各地相继制定辅助器具补贴办法,对购买辅助器具和提供适配服务给予补贴。2018年,有319.1万残疾人获得盲杖、助视器、假肢等各类辅具适配服务。不断放宽残疾人申领驾驶证条件,已有27.9万肢体、听力等残障人员申领驾驶证,残疾人个人行动和社会参与能力得到提升。
六、不断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新中国创立了社会主义法治,以法治保障人权。70年来,中国构建起较为完备的人权法律保障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建设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依法确定行政权力界限,确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禁止法外设权、违法用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降低群众和企业与政府打交道的成本。建立完善严格的行政执法程序,确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执法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深化执法公开,拓展公开范围,整合公开载体,强化网上政务公开,方便群众获取信息。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省级执法公开平台,实现了执法办案进度和结果的信息查询服务;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网上公开;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完善以执法考评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体系,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案件流程信息化管理和同步记录,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实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