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 年12月,《新湖南报》报道了平江县向占梅在学习总路线后,思想转变的典型事例。并要求在全省针对“向占梅思想转变”展开讨论。湘潭地委党报《建设报》也开展了“农民为什么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大讨论,要求全区各县(市)干部和农民学好国家过渡时期叫路线,树立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 12月9日 ,《建设报》登载了向占梅《总路线指引我走向社会主义幸福大道》的体会文章,就他自己的思想转变过程作了比较详细的介绍。
1954年1月26日 ,《新湖南日报》发表省委书记周小舟、省政府主席程潜的署名文章,肯定了这场讨论。周小舟文章认为:在广泛宣传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时侯,《新湖南报》决定 “以转变前后的向占梅思想作为典型展开讨论”,“是切合时宜的,是正确的”,“它具体反映了今天农村社会现象的本质(是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问题)”,“具体体现了农民的本质(劳动者、工人阶级同盟军和私有者的两重性)”。而“转变前后的向占梅,就充分说明了农民这种两重性”;同时,“也充分说明了农民是完全可以接受党的领导和教育的。”“转变过来的向占梅,不仅是爱国卖粮的好典型,而且也是坚决抛弃旧的资本主义道路,走上党所指引的组织起来 ——合作化道路的好典型。”
全省各地、州、市报开辟了向占梅思想转变讨论专栏,这次群众性的大讨论一直延续到1954年3月结束,历时3个月。期间,向占梅应邀到各地现身说法,给广大农民以教育和启迪。向占梅思想转变讨论开展后,农村广大共产党员、干部和农民及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向《新湖南报》投稿,参加讨论。同时,各地还通过广播、电影、幻灯、黑板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生动活泼地向广大群众大张旗鼓地宣传总路线,使总路线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促使农村掀起了售爱国余粮、增产节约和发展互助组的热潮,为合作化和大生产打下了思想基础。
三、查田定产
为了查实田亩产量,合理负担农业税,1952年7月,在全面完成土改及土改复查的基础上,地委按照省政府《农业税查田定产工作实施纲要》和《查田定产补充规定》,下发了发动乡村干部搞好查田定产的具体工作意见,并召开县委书记和党员代表会议,布置查田定产的任务,要求各县在结束防秋汛后,集中力量铺开查田定产。
各县县委根据地委指示,多次专题讨论查田定产工作,就领导力量、时间安排、工作步骤、思想发动、定权发证等作出具体部署。为减少瞒田现象,各级党委很注重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号召全体干部象领导土地改革一样扎根串联,发动大多数农民自觉投入查田定产工作。平江县十一区召开区乡干部和宣传员会议后,分头到群众中现身说法,很快在十一区掀起报实田土面积和产量的热潮,其经验在全地区推广。
各县还组织区、乡、村干部和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查田定产培训班,学习政策及丈量、计算方法。岳阳县组织了1万多人参加丈量;临湘县配备11637名丈量员,组织71个工作组、1170个清丈小组参加丈量;湘阴县丈量员达2.6万人。清丈时,逐丘记载面积,按土质、水利、光照等自然条件确定土地的等级与产量,建立土地登记册籍,参照常年收成,确定税收标准产量。平江县划定水田66.74万亩,旱土8.47万亩,田土各分为19个等级。临湘县查实全县有可耕地55.47万亩,比土改复查结束时统计增加18.2万亩,全县定产9931.4万公斤,比土改复查结束时核定产量增加25.5%。湘阴县经过实地丈量,有水田109.7389万亩,旱土17.2994万亩,定产2.8341亿公斤。田、土面积比原统计数分别增加22%、65%。华容县于1952年10月至11月开展查田定产工作。由于时间短促,田亩未进行普丈,仅靠层层发动来挤黑瞒土地和自报计税面积等方法,草率统计全县承税面积为97.45万亩,将不应承税的湖田甩亩、山土、洲土等面积纳入了计税亩,致使税赋加重,部分农户被迫用口粮交纳农业税。县委发现这一情况后,于1953年8月,在全县普丈土地,测得实有计税面积86.1万亩,核减了空虚承税面积。
查田定产完成后,接着以乡为单位,召开群众大会,颁发由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土地房产证书,在法律上保证农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并当众烧毁从地主手里没收的田地房产契约。翻身农民从此当上土地的主人,个个喜气洋洋,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粮食产量亦逐年上升。
四、实行粮食统购统销
解放后,境内各县粮食虽然逐年增产,但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及县直机关、团体、学校和工矿企业职工的工资经费都从公粮中拨付,国家粮食购少销多,粮食供求矛盾日见突出。如1952年上半年,岳阳县城粮食日销由0.875万公斤上升到3.3万公斤,下半年购销形势更加严峻,国营粮食市场收购量比上半年减少 883万公斤,而销售比上年同期增加501万公斤。由于粮食自由市场的存在和投机商的捣乱,到1953年下半年,粮食形势更趋紧张。
为妥善解决这个矛盾,保证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1953年10月,中央通过《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11月,政务院颁布《关于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及《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即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对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人口,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下,由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体制。
根据中央的决策和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地委于1953年11月上旬作出《关于贯彻中央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定》,接着又下发《关于统购入乡作法的几点意见》,强调各县委必须把统购统销工作作为迫切的经济和政治任务,尽快抓紧落实。随后,各县相继召开县委全体(扩大)会议和县、区、乡三级干部扩大会议及粮食代表会议,学习政策,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具体组织实施。各县抽调大批党员干部深入区乡,层层培训骨干,大力进行宣传发动,动员群众把余粮卖给国家。同时抽调大批干部到农村,反复核实粮食产量,由群众自报公议,出榜公布,落实到户,合理分配统购任务。岳阳县共培训了村以上7万多名骨干,组成宣传小组,深入农户进行宣传。据四区3个片统计,宣传小组有117个,850人,平均每7.5户有1名宣传员。1953年11月,湘潭地委发文,向全区介绍平江县长寿镇和临湘县百万乡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做法与经验。各县委、县政府还对破坏粮食政策,拦路抢购粮食,煽动群众藏匿粮食的犯罪分子依法作了处理。 1953年各县超额完成国家粮食收购计划,共收购了比1952年多一倍的粮食。这年,境内粮食产量8.63亿公斤,收购3.2亿公斤,占产量的 37.1%,购后农村留粮5.43亿公斤,占62.9%,人均占有量为231.5公斤。
1954年上半年,按照地委部署,全面取缔粮食自由市场,重点打击投机粮商的黑市交易活动,建立国家领导下的粮食市场,确立了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分工负责管理粮食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