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年至1908年间,《天意》和《衡报》创刊于日本东京,在提倡“女界革命”之外,两报系统介绍无政府主义和早期共产主义。【万仕国、刘禾校注:《天义·衡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1页。】1907年,刊登于《天义》的《论女子当知共产主义》一文写道:
作女子的,因为想这碗饭吃,不晓得受了多少苦,也不晓得吃了多少亏……我现今有一个好法子,叫你们不要靠人,自然就有饭吃。这是甚么法子呢?就是实行共产……大家齐心起来……把在上的人同有钱的人,一律废尽……凡吃的、穿的、用的,都摆在同一个地方,无论男人、女人,只要做一点工,要那样就有那样,要多少就有多少,同海里挑水一般。这就叫做“共产制度”。【何震:《论女子当知共产主义》,《天义》第8、9、10卷合刊(1907年10月30日),“社说”栏,转引自万仕国、刘禾校注:《天义·衡报》,第168-169页。】
在这段引文中,不乏对“共产”望文生义的“本土化”理解。而这样的文本在为一部分人勾勒美好愿景的同时,势必引起另外一些人对于“共产”的恐慌。无政府主义者所理解的女子与“共产”的特殊关系在另一篇文章中写得更加清楚:“女子私有制度之起源,与奴隶制度之起源,同一时代,均共产制度破坏之时代也,故群婚制度与共产制相伴而生,掠夺婚姻制度与奴隶制相伴而生”,“今日之一夫一妻之制,无异于买卖结婚,均掠夺结婚之变相……处现今之世,欲图男女自由之幸福,则一切婚姻必由感情结合……然欲感情之发达,必先废金钱……故女界革命,必与经济革命相表里……何谓经济革命?即颠覆财产私有制度,代以共产”【何震:《经济革命与女子革命》,《天义》第13、14卷合刊(1907年12月30日),“社说”栏,转引自万仕国、刘禾校注:《天义·衡报》,第204页。】。为增强说服力,此文将“马尔克斯、焉格尔斯合著之《共产党宣言》一节”作为附录。
据万仕国、刘禾考证,《天义》在中文世界首次发表了《共产党宣言》第一章和《共产党宣言》序言的译文。查两文的译文在《天义》发表的时间是1908年3月,晚于上述《经济革命与女子革命》一文附录中节译的《共产党宣言》片段。我们能否据此说:共产主义之介绍到中国,一开始就与“女界革命”联系在一起?
主义的传播者很知道自己所处的时代。刘师复将主义的实现寄托于传播“激烈行为”和“平民大革命”。其中,他对传播有特别的强调:“传播乃吾人无时无地可以或息之事业。”【《答迦身》,《师复文存》,第167-168页,转引自李帆主编:《民国思想文丛——无政府主义派》,第70页。】心社曾在报刊上辟专栏“心社析疑录”,解答读者疑惑,更有社员为表示思想“前进”,在报上发假离婚广告。如此造势,无疑会刺激公众对于“废婚”“公妻”的想象。
传播的重要性也被当权者深知。“心社析疑录”不久即不见容于栖身的《天民报》和《平民报》。1913年,该社被广东宣抚使龙济光查禁。这也是全国各地虚无党、社会党的共同命运。在民初相对宽松的政治氛围中,当局对虚无党、社会党的封剿却异常严厉,或与其主张对社会结构、伦常的剧烈冲击有关系。也是在1913年,经过“二次革命”的风波,在发表于《申报》的政治会议训词中,袁世凯说:“然亦非一讲共和二字而天下遂无不可共和之物也,乃一般人民将共和二字认错。而自辛亥革命以来,共产共妻之说腾诸国人之口,则抢掠人之财产、奸淫人之妻妾,及其他种种强贼行为,几视为法律所许而莫敢过问。”【《袁总统政治会议训词全文》,《申报》1913年12月21日,第7版。】在这里,袁世凯将共产共妻归于一般人民错解“共和”的恶果。
从清末到民初,“共产共妻”的帽子曾被扣在无政府主义者、共和派、维新派、改良派的头上。政治人物、舆论领袖对这一污名的随意使用造成了人们将“共产公妻”与新兴政党和新派人物挂钩的思维定式。
在1910年代,“共产”和“公妻”在《申报》上有两副面孔:“共产”现身要闻版,多是这样的消息:“近据各处呈报孙文黄兴之徒捏造谣言、巧辟邪说、印刷册单,由海外潜寄内地,希图煽惑扰乱治安,请饬查禁等情。溯自辛亥革命以后,广东、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福建等省全在乱党势力范围,托名共和,实行贪暴,其所举动无非敲诈绅商、残杀良民,谬解平等自由之学说,倡为公妻公产之妄谈,颠倒是非,造言惑众。”【《十一月十二日大总统申令》,《申报》1915年11月14日,第2版。】“公妻”则以副刊“自由谈”为舞台。除了上文提到的时事新剧《佛动心》,“自由谈”上还有很多关于“公妻”的游戏文字:
1912年6月13日,好事者在“自由谈”的“游戏文字”栏目为“岭南公妻会”代拟简章:“凡黄花闺女、青年嫠妇、以及广田自荒之姬妾、要需面首之健妇,均得入会为会员”,“凡欲租妻者,既经选定以后,当立承租约一纸存会。如一夫租数妻或数夫租一妻均可”【龙:《代拟岭南公妻会简章》,《申报》1912年6月13日,第10版。】。
1913年12月26日,一篇署名“东尘”的文章提议财政部“颁布命令,凡民间女子年在十五岁以上三十岁以下、略有姿色者,悉数收归国有,行全国皆妓之制,聘请各埠著名乌龟、老鸨,教之以歌舞、导之以媚术,三月学成,派往通商口岸……行社会主义,开世界公妻之制,所得皮资国家收其半而以其半给还民间”【东尘:《丑富策拟上财致部》,《申报》1913年12月26日,第13版。】。在这篇“游戏文字”中,“公妻”已与“社会主义”挂起钩来。
1915年1月16日,有人按天文部、地理部、时令部、人伦部的分类,总结当时社会上的新鲜名词,“公妻”和“花柳大王”“两朝元老”同入人伦部。【济航:《新字类赋目后编》,《申报》1915年1月16日,第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