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讯网,打造专业的新闻资讯网站!

帮助中心 广告联系

信息资讯网

热门关键词: as  新闻  43  www.ymwears.cn  乐技

“共产公妻”谣言在中国的生成与早期流布(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新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0-11-18
摘要:同样主张自由,张崧年和刘师复的观点有很大不同。张崧年强调的是“爱情”,刘师复强调的是“情欲”。在下一个十年,两者的区隔将演变成唯心与唯物、自由底恋爱与恋爱自由、非恋爱主义、性交自由等等观点的大辩论。

  同样主张自由,张崧年和刘师复的观点有很大不同。张崧年强调的是“爱情”,刘师复强调的是“情欲”。在下一个十年,两者的区隔将演变成唯心与唯物、自由底恋爱与恋爱自由、非恋爱主义、性交自由等等观点的大辩论。在1910年代,对爱情的强调是五四诸子谈论“男女问题”时共同的出发点,他们的立论基调是自由主义的。张崧年就曾援引罗素的话说:“不论法律、或是舆论,都不应过问男女之私关系。”对“男女私关系”彻底自由的主张,自由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殊途同归。

  1919年5月,《新青年》关于妇女问题的讨论为之一变。该刊第6卷第5号发表了北京大学法科教授兼政治门研究所主任陈启修的文章《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和贞操问题》。此文系转载,文章原标题为《女子贞操的金钱价值》。陈启修开宗明义地写道:“自从马尔克司提倡唯物的历史观以来,世界上研究人类社会现象的学问家,得了一种非常有力的暗示。各种社会的科学,因此都换了面目,与从前是大不相同的了。”依循“唯物的历史观”的路径,陈启修将历史上不同时期的婚姻制度与生产力水平挂起钩来,得出结论:“女子贞操随物质变动而变化。”【陈启修:《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和贞操问题》,《新青年》第6卷第5号(1919年5月5日),第57页。】

  将女子问题与社会发展水平相挂钩不是陈启修的新创造。《新青年》第3卷第6号刘延陵撰《婚制之过去现在未来》,第4卷第1号陶履恭撰《女子问题》均采用类似的理路。所不同的是,刘、陶的论据来自欧美,【陶履恭:《女子问题》,《新青年》第4卷第1号(1918年1月15日),第19页。陶履恭将妇女问题的解决与经济问题、职业问题、思想问题挂钩,他承认,就这三者而论,中国的发展程度远逊于欧美,“然今日之世界乃交通频繁之世界,经济、职业、思想之发展,无不通布于全球,成为世界的潮流。现于今日欧洲之世界者,明日将现于吾族之社会”。】陈启修的论说脱胎于马克思主义的原理。陈文出自理论止于理论,并不涉及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处理男女问题,在实操层面,他远没有张崧年激进,而张崧年也没有期望“女子问题”的立刻解决。《男女问题》一文的结尾写道:“后世几百年的中国,倘能渐渐也便结婚普遍自由,离婚正当容易么,未来的大路上,自然会有一道‘赤’光向他闪!”【张申府:《男女问题》,原载《新青年》第6卷第3号(1919年3月15日),署名张崧年,转引自《张申府文集》第3卷,第20-25页。】虽然将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与“赤光”联系在一起,但在立论的1910年代,新派知识分子关于女子问题的激进主张大多属于“坐而论道”,并没有人打算骤然“起而行之”。

  三、“公妻”的新内容:“妇女国有”

  在陈启修写作《女子贞操的金钱价值》之时,1918年的夏天,美国和欧洲各大报纸上纷纷出现这样的头条:“禁止组建家庭,布尔什维克公妻”“苏维埃实行群婚”“社会主义令卖淫合法化”。【彭华编译:《苏俄“公妻令”事件》,《看历史》2010年第8期,第22页。】这些说法很快就被指为谣言。1919年8月17日,李大钊在《再论问题与主义》一文中辟谣:“布尔扎维主义的流行,实在是世界文化上的一大变动,我们应该研究他,介绍他,把他的实象昭布在人类社会,不可一味听信人家为他们造的谣言,就拿凶暴残忍的话抹煞他们的一切。所以一听人说他们实行‘妇女国有’,就按情理断定是人家给他们造的谣言。后来看见美国New Republic登出此事的原委,知道这话果然是种谣言,原是布尔扎维克政府给俄国某城的无政府党人造的。以后辗转讹传,人又给他们加上了。”【李大钊:《再论问题与主义》,《每周评论》1919年8月17日,转引自朱文通等编:《李大钊全集》第3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08页。】

  继李大钊之后,刊登于1920年第8卷第6号的《新青年》上的《劳民俄国底婚姻制度》再次辟谣。此文由日人山川菊荣撰写、李达译。山川菊荣考证说:“妇女国有”的消息最初出自美国人阿里夫塞拉的《劳农视察记》。阿氏记录了伏尔加河畔小城萨拉特夫的无政府主义者发布的“妇女国有”的布告,后被以讹传讹,将“妇女国有”归于布尔什维克的所作所为。

  这一传闻的流布极广,中国的报纸也有反应。1918年8月28日《申报》有《俄无政府党之公妻制》一文。从行文看,该文应译自“俄国萨拉土夫(即山川菊荣所谓萨拉特夫)无政府党自由会社妇女国有条例”。报纸的编辑并没有把这则消息太当回事,它没有出现在国际新闻版或要闻版,而是出现在第17版,大标题之前尚有一引题:《四十年后之新世界》,暗示了“妇女国有”是子虚乌有的海外奇谈。

  在《劳民俄国底婚姻制度》一文中,山川菊荣援引“巴里特氏”及“普来安女史”的《游俄报告》,驳斥了“妇女国有”的谣言。普来安说:“劳农会通过布告关于婚姻时的集会,我曾出席……这布告采决以前,有一兵士起立,主张政府应限制离婚在三次以下。又有一兵士站起来说,‘我们相信自由,为甚么一定要限定人们结几次婚呢?’讨论于是终止了。最有趣的是,结婚和离婚都与吃一杯茶一样,并无别的道理,可是结婚局和离婚局也并没有应接不暇的模样。”在接下来的篇幅里,山川菊荣转述普来安的观察,介绍了苏俄婚姻法,撮其要者,有以下几项: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期,给妇女以可能的范围内的自由;离婚可由双方同意也可以由一方提出;男女对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禁止重婚,但不制裁奸通和私通;婚生与非婚生子女平等……这些立法精神,被日后的中华苏维埃政府的《婚姻法》所继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第2章第9条:“凡男女实行同居者,不论登记与否均以结婚论”;第3章第10条:“确定离婚自由,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即可离婚”;第6章第19条:“一切私生子女得享受本婚姻法上关于合法小孩的一切权力”。原载《红色中华》1934年4月28日,第6版,转引自蓝全普编:《解放区法规概要》,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第222-223页。】

责任编辑:新闻资讯网

最火资讯

信息资讯网版权所有

新闻由机器选取每5分钟自动更新

QQ:1453123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