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代中期的大革命从南到北席卷中国大地:勇敢的军事行动、对于更合理的社会制度的大胆想象、暴力和混乱、豪情和血污、冲决罗网的决心,以及随后的彷徨、幻灭,在短短几年间一一上演。期间,已在报刊上喧嚣的“共产”与“公妻”第一次有了小范围的实践机会。从1926年10月北伐军攻下武汉三镇到1927年7月武汉政府分共,武汉曾是革命的暴风眼。1927年4月,茅盾接任汉口《民国日报》总编辑时,武汉的局面相当混乱。【孙中田、查国华编:《茅盾研究资料》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02页。】大革命失败之后,茅盾作为蒋介石政府的通缉犯,从武汉逃到上海,在上海完成了《蚀》三部曲的写作。
“三部曲”中《动摇》的情节再次印证了前文引述的徐訏的判断:“那些不同的道德观念,往往会深入我们的下意识”,“而我们的行为往往被它所控制”。湖北某县的农民未必读过《新女性》和广州《民国日报》,对“非恋爱论”“非非恋爱论”等左翼青年的时髦论战谅必也不会感兴趣,但在大革命的风暴中,他们却无师自通地在“耕者有其田”之后加了一句“多者分其妻”,并在一个晴朗的下午,召开了一个抽签分妻大会:“去年腊尾,近郊南乡的农民已经有农民协会。农民果然组织起来了,而谣言也就随之发生。最初的谣言是要共产了,因为其时农协正在调查农民的土地。但这谣言随即变而为‘男的抽去当兵,女的拿出来公’……放谣言的是土豪劣绅,误会的是农民。但是你硬说不公妻,农民也不肯相信;明明有个共产党,则产之必共,当无疑义,妻也是产,则妻之竟不必公,在质朴的农民看来,就是不合理,就是骗人。”农民们盘算:在南乡,“多余”的或“空着”的女子不少:一人而有二妻,寡妇未再醮,尼姑没有丈夫…于是,在县农协特派员的坐镇下,南乡的农民在土地庙前开了个大会,抽签分配5个女人。第一个女人还没分完,夫权会冲来砸场。在当地,夫权会是农协最坚定的反对者。特派员见势不妙,迅速转移战场,带着抽签分妻的人打到夫权会。人们旋风一样跟着他,到了村前,把毫无防备的夫权会众全数抓住,给他们戴上高帽子游街。这场闹剧传到县城的时候,国民党县党部成员的反应形形色色。投资分子胡国光希望趁乱有所“作为”;商民部长方罗兰和妇女部长张小姐淡然地将其视为谈资;妇女协会的孙舞阳郑重地将其称之为“妇女觉醒的春雷”。【《动摇》,《茅盾选集》第2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69-171页。】
小说家言与事实相去多远?1957年,茅盾回忆流亡上海时写作《蚀》三部曲的经历:“一时无以为生,朋友劝我写稿出售,遂试为之,在四个星期中写成了《幻灭》。”“那时候,我妻子生病,我是在病榻旁边一张很小的桌子上断断续续写起来的。那时候,凝神片刻,便觉得自身已经不在这个斗室,便看见无数人物扑面而来。第一次写小说,没有经验,信笔所之,写完就算。那时正等着换钱来度日,连第二遍也没有看,就送出去了。”【《写在<蚀>的新版的后面》,《茅盾选集》第2卷,第396-397页。】通过这段自述可以看出,《幻灭》的文体是小说,但作者虚构的成分并不多:一则写作是为了换钱度日,是短时间内的急就章,构思、修改之类都能省就省;二则作者提笔“便看见无数人物扑面而来”,所写是真实生活经历的复现。《幻灭》如此,《动摇》也如此。茅盾在《写在<蚀>的新版的后面》中交代:《动摇》的构思和写作大概花了一个半月的时间,比《幻灭》长些,可是实在的写作时间,也不过二十多天。
1954年,人民文学出版社重排“蚀”三部曲,茅盾有这样一段自述:“(出版社)曾建议我修改其中的某些部分;那时候,我觉得不改呢,读者将说我还在把‘谬种流传’,改呢,那就失去了本来的面目,那就不是一九二七——一九二八年我的作品,而成为一九五四年我的‘新作’了。这‘矛盾’似乎颇不易解决。当时我主张干脆不再重印,但出版社又不以为然。结果我采取了执中方法,把这三本旧作,字句上作了或多或少的修改,而对于作品的思想内容,则根本不动。至于字句上的修改,《幻灭》和《动摇》改的少,仅当全书的百分之一或不及百分之一。”【《写在<蚀>的新版的后面》,《茅盾选集》第2卷,第398-399页。】由此可见:时过境迁,《蚀》的一些内容已不合时宜,但茅盾只做了有限修改,我们今天读到的《动摇》接近1927年春夏之交他在湖北的见闻。
我们能否据此说,“共产公妻”的闹剧确曾在一些地方零星上演?1927年1月9日《申报》上的一则消息似可作为旁证:上海防守司令部公开发表《赤祸侵入湖北后之现象》,声称赤党进入湖北后,武昌县知事公署牌示田产实行三三一制;武昌法院发布公告,宣布废止民法,停止婚姻案受理。公告发布者在“实行三三一制”后打了一个括号,注明“共产”;在废止民法、停止婚姻案受理后注明“公妻”。【《上海防守司令部公表赤祸侵入湖北后之现象》,《申报》1927年1月9日,第9版。】此公告由北伐军的敌方公布,其真实程度大可怀疑,但此间有一背景值得注意:“北伐”的军事行动是与国民政府的“司法党化”同步进行的。1926年12月底,国民政府司法行政委员会主席徐谦在武昌召开司法工作会议,会议议决:司法改革的目的是在“现在社会制度及经济制度之下务使农工群众减少压迫”;现行民法以前清《民律草案》为蓝本,有与党纲相冲突者,应酌量变更;婚姻问题,根据婚姻自由原则,酌量情形办理;地主及佃户问题,以不违背现在经济社会利益为原则,对佃户采取保护态度。【李在全:《法治与党治:国民党政权的司法党化(1923-1948)》,社科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63页。】鉴于此次武汉司法工作会议的精神,显易被敌方利用附会以为攻击。
六、“裸体游行”及其流传时机
大革命的潮汐退去之时,另一则关于“共产公妻”的谣言泛起。
1933年7月20日,《申报》上的一篇文章写道:两年前作者从武汉初到上海,许多人见面就问,武汉是否常常举行裸体游行。作者因此感叹:“从上海到武汉,只有两三天的路程,而且交通也还便利,然而当时一般人对于武汉的情形,隔阂得竟如不同星球,即是一个毫无使人置信的理由的谣言,也会使人深信而不疑,大家把武汉看作禽兽之邦,为之‘谈虎色变’。”【天马:《由裸体运动想到的话》,《申报》1933年7月20日,第19版。】人们之所以信谣传谣,实因“裸体游行”曾是大小报章上轰动一时的消息。1927年4月24日,中华妇女同志会“阅报载汉口妇女藉词打破羞耻,发起免耻裸体游行大会,以天时尚寒,改期端节举行”,在“殊深惊骇”之余,给蒋介石、唐生智发电,谴责发起者及赞成者。【《妇女同志会反对免耻游行会》,《申报》1927年4月24日,第14版。】滔滔谴责声中,“裸体游行”是否在端午节举行,并没有见诸《申报》后续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