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在较高水平上持续改善。着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动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全省空气质量总体达到二级标准。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治理,推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全部建制镇(乡),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国控断面水质实现“减四保三争二”(减少四类水、保持三类水、争取二类水)。着力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国土空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加强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和塑料替代产品推广,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确保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稳定。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深化“五河两岸一湖一江”全流域治理,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①工程,强化沿线整治与岸线生态修复,努力构建长江经济带江西绿色生态廊道。加强光、噪音等新污染物治理。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进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向镇村延伸覆盖。探索建立符合产业发展实际的多层次节能环保装备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应用,降低企业节能环保成本。
①4+1工程:沿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以及尾矿库污染治理。
专栏18 环境治理重大工程
(一)大气污染物减排
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化工、工业涂装、医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改造,逐步达到超低排放。加强“四尘三烟三气”②治理,强化协同治理,逐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和氨氮化物排放。
(二)水环境污染治理
推进设区市城区污水全收集,提升有效处理率,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制镇(乡)全覆盖。推进开发区污水处理全部达标排放,持续减少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
(三)土壤污染防治与安全利用
对土壤面源污染面积较大的地区推进用地安全利用示范。以有色金属再生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实施重金属减排重点工程,严控区域重金属排放总量。
(四)生活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
全省设区市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在新余、抚州布局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实施吉安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扩能升级改造。在乐平、永修、万载、新干等地化工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推进南昌、九江、景德镇、上饶等地实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完善乡镇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
(五)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建设江西省“生态云”大数据平台;新增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在部分主要江河湖库试点设立水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加强省级土壤样品库建设管理;建设覆盖设区市的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和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点。
②“四尘”是指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运输扬尘、工业堆场扬尘;“三烟”是指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油烟、露天焚烧烟;“三气”是指机动车尾气、工业企业废气、燃煤锅炉废气。
第二节 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行动,在赣南山地源头区、赣中丘陵区、赣北平原滨湖区等特色生态单元,探索打造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示范区。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积极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重点防护林工程和重点区域森林“四化”(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全面加强湿地、草地保护修复,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和矿山生态修复,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承载力。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加强外来物种管控。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序开展退圩还湖还湿。在尊重自然属性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河道等生态治理与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
专栏19 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
(一)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示范区
推动赣州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以流域水环境保护、矿山环境修复、水土流失治理、土地整治为重点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打造“山区源头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样板。推动南昌以“水都、绿谷、蓝带”为核心,重点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林业生态建设、湿地保护修复、现代农业开发、生态旅游示范五大工程,打造“滨湖都市”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样板。推进吉安(千烟洲)生命共同体和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重大工程,打造赣中丘陵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样板。
(二)森林质量提升
建设重点防护林工程300万亩;新造、更新抑螺防病林50万亩;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林基地100万亩;森林抚育660万亩;改造低产低效林800万亩;实施赣南飞播马尾松林改造工程。
(三)水土流失治理
实施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崩岗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等工程,完成545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
(四)湿地保护和修复
实施湿地恢复和综合治理工程2万公顷;新建小微湿地保护和利用示范点100处。新增国际重要湿地1处;新增国家重要湿地10处;新增省级重要湿地30处。支持南昌、九江等地创建国际湿地城市。
(五)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鄱阳湖区、武夷山脉、罗霄山脉、南岭山脉等国家级和省级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建设陆生植物种质资源迁地保护基地(基因库),高标准建设中科院亚热带植物园,实施靖安中东部种质资源库、濒危物种(长江江豚、鲥)抢救性保护工程。开展恶性入侵物种综合防治试点。建设江西省生物安全与环境健康省级重点实验室。加强全省58个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
第三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严格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制定实施全省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鼓励重点领域、重点城市碳排放尽早达峰。大幅降低能耗强度,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强化节能法规标准等落实情况监察。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深入推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低碳转型,推动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下降。严格落实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控新上高耗能项目,狠抓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管理全覆盖。探索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天地空”一体化生态气象观测体系,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推动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持续下降。
第三章 壮大绿色经济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加快推动生态要素向生产要素、生态财富向物质财富转变。
第一节 培育壮大绿色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