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进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设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
(五)推进公正高效司法
优化三级法院职能定位,深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加强办案团队建设。健全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民事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执行体制改革,优化执行权配置。完善刑罚执行制约监督。
(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推动法律援助制度地方立法。
(七)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
完善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规范遴选标准和程序。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严格司法责任追究。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第十六篇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健全实施机制,强化政策协同,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江西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第一章 加强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
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江西有效落实。
第一节 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
加强党领导经济社会工作制度化建设。健全决策机制和协调机制,完善党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好干部标准,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水平和专业化能力。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人才工作,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节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制度
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走好新时代长征路。以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切实为基层减负。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二章 努力形成规划实施合力
强化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统领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实施机制,加强政策协同,凝聚起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强大力量。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健全以发展规划为统领,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省市县三级规划体系。加强发展规划与各类规划、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衔接协调,推动发展规划落地落实。
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中,并纳入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纳入本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要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报告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适时对规划进行修订调整,由省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发挥审计机关推动规划落实的作用。
专栏29 “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一)专项规划
科技创新规划、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制造业高质
量发展规划、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规划、服务业发展规划、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综合交通规划、能源发展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财政规划、金融业发展规划、促进就业规划、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卫生与健康规划、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法治江西建设规划、消费升级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市场监管规划、水安全保障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天然气发展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药品安全发展规划、防震减灾规划、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政务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
(二)区域规划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赣东北开放合作发展规划、赣西转型升级发展规划、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新宜吉转型合作发展规划。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