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镇为封洲禁牧淘汰牛羊与防复养防反弹后续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实行镇包干责任制,以镇为单位包村、包堤段、包干责任,严密组织、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做到时间统一、内容一致。
2、由市政府督办室组织市血防办、市畜牧水产局等相关单位依据各项考核方案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并对完成任务进度快、质量高的镇给予表彰通报和奖励,对不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和弄虚作假的镇,将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水电项目
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函〔2018〕1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部等七部委下发放的《“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省水利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委员会、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水电项目环境整治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水发〔2018〕8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落地,根据岳阳市专项行动检查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厘清问题、分类施策、稳妥推进、精准销号、确保实效”的原则,将汨罗境内自然保护区水电项目环境影响问题整改到位,确保符合绿色水电达标要求。
二、规范整改
对我市处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可保留的石滩小水电站和桥坪一级小水电站,按省绿色水电建设指导意见制定生态改造方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化和绿色水电建设,强制性达到绿色水电评价标准,保障我市水电生态改造全面满足环保要求。
三、整改要求
(一)严格时间要求。相关镇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必须严格按《意见》和上级有关要求,在2018年10月31日前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后评估工作。后评估着重评估水电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及民生功能,编制评估报告,提出具体生态整改措施。后评估结果需经本级或以上的环保、水利、农业等方面专家评审,若评审不符合保留条件,则按规定在2023年前退出。进行生态改造必须在2018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实现安全生产和绿色水电达标,满足生态环保要求。
(二)严格销号管理。相关镇人民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一单四制”要求,进行问题销号管理。要认真做好自然保护区水电项目整改工作,依据“一站一策”、“一站一册”的原则,严格按《意见》整改规范,逐站编制环境整治设计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档案,做到事实清楚,佐证材料扎实可靠,影像、纸质等资料齐全完整,信息一目了然,查阅方便快捷。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环保、水务等部门和相关镇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职,切实加强领导,细化任务,明确责任。
(二)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并督促整改进度。市政府督办室将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相关时间节点,对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三)切实加强考核问责。认真执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终身追责等制度。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滥用职权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函〔2018〕1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有效指导我市农村规范建房和人居环境改善,提高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的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18〕6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规函〔2018〕377号)、《湖南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建规函〔2018〕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制定村庄规划,本次村庄规划编制任务涉及15个镇的146个村(社区),编制类型分为简易类、改善类,其中简易类102个、改善类44个。到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初步成果,2019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公示、审批工作,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
二、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