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汨罗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顾问,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国网汨罗供电公司、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各镇人民政府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协调管理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汽车客运总站三楼),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资料进行项目申报,制订具体操作细则。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摸底阶段(2018年6月~2018年9月)。由市运管所和客运公司组织对全市客运市场进行调研,对全市各农村客运班线实载率,各镇、村群众出行需求、高峰时段,各镇、村主要道路路况等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为规划线路、设置站场、完善设施、配置运力提供依据。
(二)学习考察阶段(2018年6月~2018 年10月)。
1.借鉴经验。委派相关工作人员到郴州、汝城、长沙县等城乡客运一体化先行地区学习,积累成功经验,借鉴先进做法。
2.考察设备。委派相关工作人员到国内知名新能源车辆和配套设施设备生产厂家走访考察,详细了解新能源客运车辆、充电桩、智能运营系统的性价比,为后期采购奠定基础。
(三)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8月~2018年11月)。
1.会议动员。2018年8月底前,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动员启动全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各镇、村和车辆承包经营业主层层召开会议,宣传城乡客运一体化相关政策,赢得广大群众和现有班线经营业主、驾驶员的支持、理解。
2.媒体宣传。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我市创建“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相关工作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四)组织实施(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1.细化方案。制定完善新能源客车采购、旧营运车辆回购、站场及配套设施建设、线路规划与票价制定、从业人员招聘、道路通行条件改善6个子方案,明确责任人,细化工作目标和职责,2018年11月底前,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2.回购旧车。2018年12月5日前,由市人民政府发布现经营农村客运班线回购公告,12月15日前,与经营业主签订回购合同,收回现经营的96台农村客运班车及其线路。
3.采购新车。2018年12月20日前,依照相关程序完成80台新能源纯电动客车采购工作,12月25日前,购买保险,完成上户手续。
4.改善道路及站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31个集镇(原乡镇政府所在地)旅客配载点和154个行政村的招呼站建设,完成拟开通城乡班线所经道路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5.招聘驾驶员。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110名驾驶员招聘及培训工作。
6.启动试运营。2018年12月底前,按优化后的线路、调整优惠后的票价,启动全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城乡客运班线的试运营。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19年6月)。
1.配套设施提升。按照农村客运站场建设标准,全面完成大荆镇、三江镇、桃林寺镇、白塘镇、弼时镇、川山坪镇6个片区站场建设;对计划开通镇村班线所经道路通行条件进行改善,确保班车通行安全。
2.运营服务提升。进一步完善智能化管理运营平台,开通刷卡、微信支付等付费服务,开通班车运营实时查看APP;进一步优化班线运营线路,调整班次和发车间隔时间,对城乡班线未辐射到的行政村,新增镇村班线,确保客运班线全覆盖,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乘车出行。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与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城乡客运一体化运营长效机制,打造一流客运品牌。
(六)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6月~2020年12月)。
1.总结经验。全面整理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相关资料,总结经验、提炼特色、打造亮点,形成影像资料或文字资料,便于全省其它县市借鉴推广。
2.完成验收。组织相关部门自查自检,全面梳理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认真整理、完善“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验收资料,确保省交通运输部门验收合格。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高位推动。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工作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大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大力支持,抽调专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工作,讲求实效。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涉及到众多客车经营业主的利益调整,涉及到征地拆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计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工作人员要注意掌握政策,讲究工作方法,细心体察民情,耐心做好疏导教育工作,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