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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2018年第4期(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新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0-12-14
摘要:4、考核。市政务服务中心每季度组织对分中心实施考核,评出优秀分中心,年终实施总评,作为对所在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实施细则参照《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考核办法》。 第四条 分中心的主要职责 1、

4、考核。市政务服务中心每季度组织对分中心实施考核,评出优秀分中心,年终实施总评,作为对所在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实施细则参照《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考核办法》。

第四条  分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办法、制度,制定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度相适应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分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

3、负责分中心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4、及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报送统计资料,反映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设置投诉受理窗口,负责受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和投诉,提出投诉处理意见,并协助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纪检监察部门对服务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6、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事项。

第五条  分中心主管部门要优先保障分中心的建设管理运行经费,并纳入年初预算。

第六条  分中心贯彻落实本办法的情况纳入各分中心主管部门的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第七条  分中心的设立应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若条件成熟,可视情况取消分中心。

第八条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汨罗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发〔2018〕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完成我市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任务,让企业和群众获得更优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体验,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四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湘国土资规〔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税费缴纳“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减少办事环节,优化业务流程,通过“进一扇门、交一套材料、一次性缴费、领一次证(提供邮寄服务)”,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设置统一受理窗口(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国土资源、房产、税务部门调整工作流程、完善窗口设置。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设置综合受理窗口,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一次性收取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和纳税申报所需全部材料;设置房产局不动产登记服务厅;设置税务办税服务厅;平行设置国土窗口;设置证书发放业务窗口,发放证书证明;同时设置配套服务区窗口,提供咨询引导、权籍调查、信息查询、打印复印,邮政快递等便民服务;添置办事公开栏、自助查询机等设备。

(二)整合精简申请材料(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1、市房产局、税务局分别提供申请材料清单(涉及到不动产的所有业务类型)给不动产登记机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整合归并,列出“最多跑一次”申请材料清单(完成时限:2018年9月25日)。

2、不动产登记机构印制并发布“最多跑一次”申请材料清单(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三)实行并行办理(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不动产登记机构前台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取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根据办理需要将资料分类推送给房产、税务部门;房产、税务部门办理完后,将办理结果推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

房屋交易管理、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建成前,采取人工递送的方式推送,统一平台建成后,直接在平台上推送,纸质材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建档。

(四)明确业务办理时限(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房产部门在2个完整工作日内、税务部门在1个完整工作日内分别完成审核并将结果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7个完整工作日内完成登簿发证(不含实地查看、调查,公示期限)。

房产、税务、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办理事项,制定统一的办理期限标准,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并向社会公示和承诺。

(五)调整优化业务流程(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市国土资源局、房产局、税务局等单位应依法依规调整、优化、设置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不得增设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依据的审批、备案等前置环节。

不动产登记事项受理后,对于不涉及相关部门审核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直接办理登记,并将登记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对于需要缴纳有关税费的,由财政、税务部门核定税费,申请人缴纳税费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对于商品房预售、政策性住房上市,市房产局完成预售合同备案或进行相应审核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优化的流程分别办理相关事务。不动产登记主要业务流程详见附件。

(六)实现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新闻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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