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调整汨罗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布局规划,将弼时镇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布局范围。同意领建科技、隆亨新材料项目进驻园区,但在项目合同中必须明确,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环保要求,项目必须无条件关停。
(二)依据“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的原则,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布局规划调整前,市直相关单位特事特办,抓紧完成项目准入审批,全力推动项目实质性建设。
(三)授权湖南汨罗工业园长沙飞地园管理中心作为产业园招商主体,负责签订招商合同,协助园区普乐公司招商引资,参与园区招商引资政策制定、宣传推介、洽谈对接、前期把关等工作。飞地园管理中心必须严格项目准入,规范审批流程,确保进驻项目符合产业发展、环保政策等要求。
(四)同意园区抽调及选派常驻干部管理参照执行《汨罗市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管理暂行办法》(汨办〔2017〕48号)。
四、研究空心房整治增减挂钩项目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奖补工作
(一)同意建立增减挂钩项目指标付费使用机制,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标的单位,要向市财政缴纳建设用地指标调节费(水田每亩3万,旱土每亩2万元)、耕地占补平衡调节资金(水田每亩3万元,旱土每亩2万元)、省自然资源厅免除的规费(水田每亩37600元、旱土每亩29608元),所缴资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
(二)同意实行空心房整治增减挂钩项目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奖补。对于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奖励,根据指标使用情况,除开发成本外,剩余资金按三分之一奖补乡镇(水田每亩约2.5万元,旱土每亩约2万元)、三分这一返还市财政(水田每亩约2.5万元,旱土每亩约2万元)、三分之一(水田每亩约2.5万元,旱土每亩约2万元)奖补市城建投公司的比例分成,用于弥补空心房整治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资金不足。对于土地开发项目的奖励,根据按当年耕地占补指标交易金额(除开发成本)与当年开发耕地总面积的比,得出每亩单价,再根据各镇开发面积计算奖补。同时,对空心房整治、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开发项目作出突出贡献的市直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三)明确各镇人民政府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空心房整治增减挂钩项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等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吃透政策、把握机遇,如期如质如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同意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授权市城建投公司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外进行市场合作经营,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环洞庭湖项目区的土地开发。
(五)明确由仇正勇同志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简化程序,尽快邀请技术单位迅速开展“以图找地”、“以图核地”工作,为土地项目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五、研究汨罗碧城房地产开发项目限价商品房管理相关工作
会议原则通过《汨罗碧城房地产开发项目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市城建投公司、市房产局、归义镇政府等单位要协调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碧城房地产开发项目限价商品房销售有序、管理规范。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汨政办发〔2018〕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汨罗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的科学管理和高效运行,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行为,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根据《汨罗市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汨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是指没有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机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研究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后,设立分中心,作为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分支机构。具体为税务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交警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
第二条 各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配备适用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确定分管领导和分中心负责人。工作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公开、公正、规范、廉洁”的原则,实现“一站式”服务。
第三条 分中心原则上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模式,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监管。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分中心实施指导、监督、考核。分中心业务上接受本部门领导,管理上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本部门双重领导,分中心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分中心主管部门共同商定。
1、指导。分中心服务项目的设置与调整,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制定与实施等事项必须事先、事后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2、协调。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办件过程中涉及分中心的事项,或者分中心办件过程中需要与有关部门联审联办的事项,必要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协调。
3、监督。分中心的服务项目、规章制度及工作人员名单等必须及时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分中心的工作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测评和征询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进行监督,并作为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