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关联交易 A、土地使用权承包 农垦集团下属分支机构、附属企业合法取得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授权农垦集团统一处置,农垦集团将自己及授权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给公司使用,公司主要用于种植橡胶林、防护林等林木以及从事其他农业生产活动。双方一致同意,将承包的土地分为三类并分别确定土地使用的价格: ①开割胶园用地,开割胶园用地分为三级:一级土地使用权的年承包金为人民币 85元/亩;二级土地使用权的年承包金为人民币 70 元/亩;三级土地使用权的年承包金为人民币 60 元/亩。 ②未开割胶园用地,年承包金为人民币 40 元/亩。 ③防护林用地,年承包金为人民币 30 元/亩。 每三年参照届时的社会物价水平、通货膨胀及海南省同类农业用地的使用权价值等因素的变动幅度,如三年内上述任何一项因素变动幅度超过 20%,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年承包金的调整幅度。 2010 年 9 月,根据农垦集团国有土地确权、办证的进展及公司承包使用有关国有土地情况,农垦集团与公司签署《之补充协议》,重新确认了公司承包使用农垦集团国有土地的总面积,原定价原则不变,土地承包金总金额确定为21,470.51 万元,该补充协议自协议签订次月起执行。 2018 年度支付承包金 21,469.91 万元。 B、综合服务费 农垦集团向公司提供以下服务:基础设施(包含道路、桥梁、涵洞等)等生产辅助系统的使用、物业管理维护等后勤配套设施服务。双方同意,确定每项服务或供应的费用时参照以下标准和顺序: ①使用存续农场道路桥涵的定价:主要参照近年发生费用,按道路桥涵的类型,经双方协商定价,原则上控制在 1,900-3,250 元/公里年; 根据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琼垦企函[2018]5 号文件。本期由于海南省农垦改革不断深入,控股股东下属农场企业化改制、社会管理职能陆续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控股股东下属农场实际为公司提供的综合服务逐年减少。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充分协商后,双方确定 2017 年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提供的综合服务费为2,522 万元,并且预计 2018 年提供的综合服务费为 1,262 万元,2019 年-2021 年预计预计每年提供的综合服务费为 420 万元,最终以实际提供的服务进行结算,2022 年起上述《关联交易综合服务协议》自动终止,相关综合服务将由公司基地分公司自行提供,公司不再向控股股东支付综合服务费。 ②存续农场场部社区物业的管理费:根据各基地分公司的规模大小,按四个类型划分场部社区物业的管理费,分一、二、三、四类型定价为 60、55、50、45 万元/年。 详 见 公 司2018 年 4 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 所( )披露的《海南橡胶关于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