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2019 年 3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李超先生为公司总裁,李奇胜先生不再代为履行总裁职务;2019 年 4 月 11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李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梁春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21,174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1,203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22,377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0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
生产人员 17,174
销售人员 80
技术人员 1,764
财务人员 288
行政人员 3,071
合计 22,377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人)
研究生以上 81
本科 865
本科以下 21,431
合计 22,377
(二)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总裁实行协议工资,其他高管实行年薪制;
2、总部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和部门业务总监及以上技术序列岗位的特殊人才的实行协议工资;
3、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薪点制;
4、工勤辅助人员实行固定工资制;
5、基地分公司直接生产人员实行家庭长期承包制;
6、加工分公司和子公司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制.
(三)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18 年度由公司总部统一组织的各类培训 1071 人次,受训人员来自公司总部和分、子公司各层级的员工,随机抽取培训满意度调查表 357 份,培训满意度 96.5%。其中,公司高管参训 6人次,中层管理人员参训 166 人次,一般管理人员及业务工作人员参训 899 人次。培训内容涵盖新员工岗前培训,管理人员综合素养培训,业务人员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国家职称及职业资格考评等各方面。
(四)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 0
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 0
七、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报告期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并修订了《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运作。
公司治理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 2018 年 4 月 28 日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2018 年 5 月 19 日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8 月 21 日 2018 年 8 月 22 日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9 月 21 日 2018 年 9 月 22 日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 11 月 6 日 2018 年 11 月 7 日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述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部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三、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是否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王任飞 否 15 15 14 0 0 否 3
彭富庆 否 15 15 14 0 0 否 3
梁 春 发(离任) 否 15 15 14 f0 0 否 3
蒙小亮 否 15 15 13 0 0 否 1
王兵 否 15 15 14 0 0 否 5
郭云钊 否 1 1 1 0 0 否 0
陈丽京 是 15 15 13 0 0 否 1
王泽莹 是 15 15 13 0 0 否 1
林位夫 是 15 15 14 0 0 否 4
李 宝 友(离任) 否 1 1 1 0 0 否 0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15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1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13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1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存在异议事项的,应当披露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相应的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一)2017 年 7 月,控股股东海垦投资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 HSF(S)Pte.Ltd.收购了印度尼西亚天然橡胶企业 PT.Kirana Megatara(以下简称“KM 公司”)45%的股权及新加坡天然橡胶贸易企业 ArchipelagoRubberTradingPte.Ltd.(以下简称“ART 公司”)62.5%的股权,导致海垦投资控股集团与公司产生潜在同业竞争。为解决潜在同业竞争,海垦投资控股集团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出具了《关于解决与上市公司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函》,承诺:
1、在满足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降低上市公司收购风险的基础上,海垦投资控股集团承诺自承诺出具之日起 30 个月内,将全资子公司 HSF(S)Pte.Ltd.持有的KM 公司和 ART 公司全部股权优先转让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