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 2005 年公司成立时,开割年限 25 年以上的橡胶林木入账价值即为林木出售价值,因此 1980 年以前(含 1980 年)转开割的橡胶林残值率为 100%;1980 年(不含 1980 年)以后开割的橡胶林木类资产,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残值率为 30%,预计使用年限为 25 年。
成熟其他经济林木按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确定为 3%,预计使用年限为 15 年。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正常
营业周期短于一年。正常营业周期短于一年的,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资产或自资产负
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负债归类为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