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团在套期开始时,记录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以及风险管理目标和进行不同套期交易的策略。此外,在套期开始及之后,本集团会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以检查有关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是否高度有效。
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认定其为高度有效:
①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②该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80%-125%的范围内。
被指定为现金流量套期且符合条件的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无效套期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对预期交易的套期使本集团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将在该项资产或债务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本集团预期原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则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
当期损益。
如果对预期交易的套期使本集团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则将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成本中。如果预期原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的,则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
期损益。
除上述情况外,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在被套期预期交易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集团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套期工具已到期或被出售、合同终止、已行使或不再符合套期会计条件时,终止运用套期会计。套期会计终止时,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
失,将在预期交易发生并计入损益时,自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损益。如果预期交易不会发生,则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立即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二)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考虑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假
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假定出
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假定该
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
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本集团根据交易性质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等,判断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是否与其交易价格相等;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不相等的,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相关会计准则另
有规定的除外。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集团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
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
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以公允价
值计量负债,假定在计量日将该负债转移给其他市场参与者,而且该负债在转移后继续存在,并
由作为受让方的市场参与者履行义务。以公允价值计量自身权益工具,假定在计量日将该自身权
益工具转移给其他市场参与者,而且该自身权益工具在转移后继续存在,并由作为受让方的市场
参与者取得与该工具相关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本集团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终
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
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处置组满足终止经营定义中有关组成部分的
条件的,自停止使用日起作为终止经营列报。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
制权,且该子公司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在合并利润表中列报相关终止经营损益。
3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销售额或运输收入 3%、6%、10%、11%、16%、17%
消费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当期应纳流转税额的 5%或7% 5%、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0%、17%、25%
教育费附加 当期应纳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当期应纳流转税额 2%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海胶集团(新加坡)发展有限公司 17%
其他子公司 25%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