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 9 月,根据农垦集团国有土地确权、办证的进展及公司承包使用有关国有土地情况,农垦集团与公司签署《之补充协议》,重新确认公司承包使用农垦集团国有土地总面积,原定价原则不变,土地承包金总金额确定为 21,470.51 万元,该补充协议自协议签订次月起执行。
2018 年度支付承包金 21,469.91 万元。
B、综合服务费
农垦集团向公司提供以下服务:基础设施(包含道路、桥梁、涵洞等)等生产辅助系统的使用、物业管理维护等后勤配套设施服务。双方同意,确定每项服务或供应的费用时参照以下标准和顺序:
①使用存续农场道路桥涵的定价:主要参照近年发生费用,按道路桥涵的类型,经双方协商定价,原则上控制在 1,900-3,250 元/公里年;
根据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琼垦企函[2018]5 号文件。本期由于海南省农垦改革不断深入,控股股东下属农场企业化改制、社会管理职能陆续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控股股东下属农场实际为公司提供的综合服务逐年减少。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充分协商后,双方确定 2017 年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提供的综合服务费为 2,522 万元,并且预计 2018 年提供的综合服务费为 1,262 万元,2019 年-2021 年预计预计每年提供的综合服务费为 420 万元,最终以实际提供的服务进行结算,2022 年起上述《关联交易综合服务协议》自动终止,相关综合服务将由公司基地分公司自行提供,公司不再向控股股东支付综合服务费。
②存续农场场部社区物业的管理费:根据各基地分公司的规模大小,按四个类型划分场部社区物业的管理费,分一、二、三、四类型定价为 60、55、50、45 万元/年。
2018 年度支付综合服务费用 1,262.00 万元。
C、委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