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集团下属分支机构、附属企业合法取得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授权农垦集团统一处置,农垦集团将自己及授权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给公司使用,公司主要用于种植橡胶林、防护林等林木以及从事其他农业生产活动。双方一致同意,将承包的土地分为三类并分别确定土地使用的价格:
①开割胶园用地,开割胶园用地分为三级:一级土地使用权的年承包金为人民币 85 元/亩;二级土地使用权的年承包金为人民币 70 元/亩;三级土地使用权的年承包金为人民币 60 元/亩。
②未开割胶园用地,年承包金为人民币 40 元/亩。
③防护林用地,年承包金为人民币 30 元/亩。
每三年参照届时的社会物价水平、通货膨胀及海南省同类农业用地的使用权价值等因素的变动幅度,如三年内上述任何一项因素变动幅度超过 20%,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年承包金的调整幅度。